茅台原总经理乔洪受贿1323万被判死缓
茅台原总经理乔洪受贿1323万被判死缓 更新时间:2010-1-16 15:39:31 南方日报讯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原总经理乔洪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经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昨日依法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乔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被告人乔建华亦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乔洪于2000年底至2007年3月期间,利用其担任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一百余次分别收受胡某、公某、罗某某等22人的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323万余元;伙同其弟乔建华共同受贿218万余元;乔洪另有折合人民币820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乔洪从2000年到茅台公司任职,后担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成为贵州茅台管理层“三驾马车”之一,即茅台集团董事长季克良、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董事长袁仁国及总经理乔洪。乔洪曾被认为是继任茅台“掌门人”的竞争者之一。
乔洪昨日被宣判,并没有对贵州茅台的股价造成冲击。贵州茅台在前日大涨4.4%的基础上,昨日继续小涨0.79%。其它白酒股如五粮液、老白干酒、泸州老窖等也走势正常。分析人士指出,乔洪案件已经是两年前的陈年老账,利空早已消化,不会对当前的股价造成影响。不过,乔洪在贵州茅台任主要负责人期间,能反复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大量贿赂,表明贵州茅台的公司治理结构明显存在弊端。如果这些弊端没有得到解决,不排除会成为公司今后发展道路上的“不定时炸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