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证监局对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施以行政监管措施,究其原因是其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多项业务违规。
基金销售规范展业历来是监管关注重点,近两年监管部门对基金销售中的乱象更是加大整治。相较于第三方代销机构,关于银行在基金销售中的违规罚单相对较为少见。
不过从监管信息来看,目前针对银行代销基金的监管呈现趋严之势。自去年12月底以来,已至少有4家银行相继接到监管罚单。
交行福建分行
存在五大基金销售违规行为
排查基金销售机构存在的风险漏洞,是监管机构工作的“重中之重”,近期,交通银行旗下分行就因违规行为,被监管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
4月7日,福建证监局官网披露一则《关于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文件显示,交行福建省分行在基金销售过程中涉及五项违规,因此对其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福建证监局指出,交行福建分行存在的五项具体问题如下:
一、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不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以下简称《公募基金销售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二、个别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参与基金销售。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以下简称《基金销售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基金销售人员未告知个别投资者适当性匹配意见。不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以下简称2016年《适当性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
四、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基金销售人员向个别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不符合2016年《适当性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五、未每半年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不符合2016年《适当性办法》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7号,以下简称2020年《适当性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福建证监局因此决定对交行福建省分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指出其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22年5月6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交通银行在基金销售中处于第一梯队。截至2021年年末,交通银行股票与混合型公募基金保有规模为2823亿元,市场排名第七。
银行销售基金监管趋严
随着行业大发展和监管趋严,近两年有不少销售机构因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被罚,其中第三方代销是“重灾区”,多家第三方代销机构因违规被暂停业务,更有部分基金销售机构被注销基金销售牌照。
一直以来,相较于第三方代销机构,关于银行在基金销售中的违规罚单,较为罕见。不过从近期处罚趋势来看,银行渠道基金代销业务正迎来严监管。去年底以来,“出手”的不止福建证监局,已有多家银行因基金销售业务违规被监管处罚。
1月7日,宁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决定中称,经查,中国银行宁夏分行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支行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不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二、部分客户在购买基金产品时,未对其进行风险测评,未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7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宁夏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宁夏证监局证监局称,中国银行宁夏分行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而在去年12月最后一天,黑龙江证监局就集中挂出了三张针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监管罚单。
据黑龙江证监局通报,龙江银行被监管通报的问题有4个之多:一是多个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二是对分行业绩考核中,未设置基金保有量考核指标;三是你公司公开渠道如手机银行在向客户展示基金产品信息时,虽能够展示基金的净值、费率、历史业绩及管理人等基本信息,但没有展示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概要资料等信息。
除此之外,哈尔滨银行也存在多个需待整改的问题,其中包括多个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对分支机构和基金销售人员业绩考核中,未将投资人长期投资收益纳入分支机构和基金销售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等。
整体来看,销售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未对客户进行风险测评、未设置基金保有量考核指标等是银行代销基金违规的重灾区。
有业内人士表示,在基金代销业务上,部分机构渠道在人员配备、风控管理上有所欠缺。由于该业务创收主要通过申购费、赎回费等交易型费用,因此销售导向占据主导,销售人员为“卖量”有时候会“铤而走险”。具体到银行营销渠道中,部分银行理财经理以误导销售以及饥饿营销的方式进行销售。
多举措促基金销售规范展业
近两年,伴随着基金赚钱效应凸显,基金发行一度保持着火热势头。与此同时,爆款基金背后暗藏着基金销售的灰色地带。对此,有关基金代销市场的监管举措正在逐渐完善,以进一步完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加强基金销售机构合规内控。
去年8月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规则,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从完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加强基金销售机构合规内控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此外还对基金公司的宣传推介材料做出了严格要求。
《办法》指出,在缺乏足够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得使用“业绩稳健”“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大”“最好”“最强”“唯一”,以及 “坐享财富增长”“安心享受成长”“尽享牛市”等易使投资人忽视风险的表述;不得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
在基金销售领域,银行、券商、独立第三方机构竞争激烈,且马太效应也非常明显。根据中基协数据,2021年第四季度,在基金销售机构中的“股票+混合公募基金保有规模”指标,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分列第二和第三名,而其余跻身前十名均是银行。
而多家机构陆续被监管注销基金销售牌照,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部分规模较小的基金销售机构发展不如意的困境。
一位公募人士表示,所在的公司定期都会集中梳理一批销量很低的机构,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人力支出,会陆续终止掉合作。这也意味着,在受到监管对基金代销业务违规行为加大力度整顿的同时,基金代销机构面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行业洗牌加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