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证期货违法遭责令改正未对居间人实施有效管理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宁证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宁证期货未建立健全机制对居间人实施有效管理,反映出内控管理存在较大缺陷。
江苏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宁证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官网显示,宁证期货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专业期货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其中南京证券出资2.39亿元,占总股份79.60%;南京紫金投资集团出资6119万元,占总股份20.40%。
相关规定: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期货保证金存管等业务制度和流程,有效隔离不同业务之间的风险,确保客户资产安全和交易安全。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期货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宁证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宁证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你公司未建立健全机制对居间人实施有效管理,反映出内控管理存在较大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