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起初并不相信,因为买车时所有的联系人都和他说是贷款7万,银行怎么会放款86100元呢?带着这个疑问,张先生拨打了工商银行的客服电话进行了查询,确认银行确实放款86100元,再仔细一看合同上也有相关内容。但张先生为什么之前完全不知情呢?
张先生说:“我签的这份合同,完全都是白皮合同,之前银行这儿全都是没有的,签合同日期是9号,现在这里是15号,这个盖章的公司等等都是没有的,合同之前只有我签的名字和手印。”
张先生说:“我给臧某打电话问银行到底放款放了多少,臧某一直说的是7万,然后我去银行查询完之后,臧某才承认银行确实放了86100元。”由于臧某是个人卖车,所以无法为张先生办理正常的车贷,只能将已经过户到张先生名下的车抵押贷款再让张先生还款。臧某解释说多贷了16100元,其实是给担保公司的担保金,但问到具体的情况时臧某却直接挂断了电话。
为了把事情弄明白,张先生通过电话联系上山东林润汽车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车是他们公司担保的,但是只收了5千多元,多出来的钱他们也不了解。
就在张先生到处找不到臧某和担保公司维权即将陷入僵局的时候,张先生突然从车里找到了一张臧某买车的合同,合同上臧某是花8万元买下的这辆别克威朗。于是张先生将合同拍照发给臧某,同时还给他发了与担保公司的电话录音,臧某这才回复消息,将钱款去向进行说明。
在聊天记录中,臧某承认是自己拿了张先生多贷出来的一部分钱,但他表示为了买车向同事借了部分钱,并提前支取自己的定期存款,损失了利息,自己并没有挣到钱。那么这些钱全部由张先生来买单,合理吗?
由于张先生是平度人,当时在胶州买的车并不清楚臧某所属的公司,现在也联系不上臧某,于是张先生只能到青岛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
青岛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杨华林介绍:“根据投诉人提供的资料来看,这份合同是一个分期付款合同,建议投诉人确定汽车销售单位,以进一步明确实施。针对投诉人提到的青岛鸿发致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现在已安排市场监管局胶西市场监管所去现场了解情况,建议投诉人提供有关证据,以利于主张合法权利。”
目前,张先生已经将臧某起诉,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