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房屋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和房屋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以及房屋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2021民法典电梯维修的规定
  2. 房屋维修基金的缴纳和管理,你有意见和建议吗?
  3. 维修基金补缴标准
  4. 在房屋维修资金被挪用的情况下,业主如何维权?

2021民法典电梯维修的规定

1.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房屋维修基金的缴纳和管理,你有意见和建议吗?

建议:老旧小区危房维修问题亟待关注

近期,街道辖区范围内出现多起因老楼房楼顶漏水修缮,引发顶层住户与楼下住户出现矛盾纠纷的问题,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如何切实解决老旧小区的房屋修缮问题,急需引起关注。

据调查,2000年之前修建的楼房,均未缴纳过房屋维修基金,且大部分楼房也没有纳入物业管理范围,致使出现楼顶漏水、公用设施破损等情况时,因为维修费用分摊不均的问题,住户们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维修资金迟迟不能到位,维修时间一拖再拖,进而造成邻里关系紧张,容易诱发上访问题。更有甚者,一些年久失修的楼房墙皮脱落、出现裂缝,成为危房,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由于此类老旧小区住户以租住户及年老体弱者居多,弱势群体比重较大,大部分不情愿或者没有足够的能力进行危房鉴定和房屋维修,寄希望政府来解决,然而,对于此类问题上级又没有相关政策和资金扶持,街道和社区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为此,提出如下几条建议:

一是由房管、住建等部门牵头,研究出台科学合理的老旧小区楼房房屋维修基金缴纳和使用办法,为无物管老旧小区房屋维修提供强有力政策支持,在条件成熟情况下,适时引入物管会,使小区管理步入正常轨道。

二是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房屋维修基金缴纳及使用情况的正面宣传报道,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教育引导群众转变旧有观念,使群众明白缴纳房屋维修基金是自己应尽的义务,夯实群众基础;同时,坚持阳光下运作,在新闻媒体对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报道,确保基金使用全过程公开透明,并简化使用程序,切实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与使用权。

三是本着“以人为本、处事公平”的原则,根据老旧小区居民的年龄、就业状况及受教育程度等情况,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对其缴纳房屋维修基金数额适当进行减免。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维修基金补缴标准

维修基金补缴标准是:

商品住宅业主或非住宅的业主会先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付的标准是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到8%。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还会进行公布,并适时调整。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在房屋维修资金被挪用的情况下,业主如何维权?

谢邀!今年2月新修订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18条明确规定用于房屋共同部位的维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被挪用。若此维修资金被物业挪用,业委会可代表业主(或业主团结起来)集体向当地政府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要求追回被挪用的资金,追究当事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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