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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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国有平台公司怎么改革?江苏省一号文件全文江苏高速公路公司是国企吗江苏创业补贴申请条件区县级国有平台公司怎么改革?近几年平台发展迅猛,上到省、地级市两级,后到大部分区、县都设立了融资平台,从我们智库的角度观察,大部分平台公司都面临着转型危机,平台公司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债务风险过高、业务领域窄、市场化程度有待提高...下面就这个问题试着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一、“四万亿”效应之后的平台公司发展及其面临的危机

1994年分税制打破中央和地方之间旧的利益分配格局,地方政府事权财权不匹配,改革的规定造成地方政府既无力通过财政收入支撑刺激计划,也无法直接作为借贷主体进行融资。各地纷纷成立建设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机构,统一规划和领导市政建设。

1997年爆发亚洲经济金融危机,中国努力扩大内需。此时平台公司的投融资职能,恰好满足地方基础建设的资金需求。随着城市化的发展,“经营土地,经营城市”的城市运营理念也逐渐兴起,这也为平台公司的成长提供了生长的条件。此后十年间,平台公司数量大量增加,前期融资平台只是在省、地级市两级,后期大部分区、县都设立了融资平台,并逐渐形成运作模式。

▲运作模式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影响,波及中国经济,国务院出台4万亿财政刺激计划。其中1万亿来自中央政府预算,其他3万亿则由地方政府负担。市场配置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鼓励地方政府通过组建投融资平台筹措资金。在政策的推动刺激下,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规模出现了快速增长,也埋下了财政风险或者金融债务风险。

▲2008-2016年中国GDP增长率比较

融资平台的增长侧面反映了中国城镇化的加速发展。改革开放前的城镇化率基本处于停滞状况。改革开放以来,经历40年的飞速发展,2017年中国城镇化率已达57.35%。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背后,离不开平台公司在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1997-2016年中国城镇化率

平台公司的加速发展,趋使银行与平台公司从原来的“贷方市场”变成了“借方市场”。然而,表面看似形势大好,危机也在暗流涌动。随着融资平台债务规模急剧扩大,地方债务风险不断积聚。根据国家审计署统计,截至2013年6月底,中国地方政府债务总额为17.89万亿元,与2010年底相比大约增加70%以上,这使得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债务总量达到30.27万亿元,约为2012年国内GDP的58%。

平台公司承担了近40%的政府融资规模,带来了潜在的政府债务风险和区域性金融风险。地方债务潜在风险倒逼融资体制的改革,从2010年国发19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融资平台进行清理规范;到银监会印发[2013]10号《加强2013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对融资平台贷款风险进行监管。

平台公司自身债务风险也在不断叠加。截至2016年7月数据显示,大批城投债于2015—2021年密集到期。2015年到期城投债券规模为5415亿元,之后持续走高,2019年超过8000亿元,2021年高达11176亿元;偿债期限相对集中,未来几年偿付压力较大。

▲宋政:《地方政府债发行明显放缓城投债将成稳增长重要资金来源》和讯网

究其原因,离不开平台公司发展的弊端,不同程度存在着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经营机制不健全、投融资创新不足、运营模式老化等问题。平台公司合规的融资,演变成了政府隐性债务的问题。2018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指出“对严重资不抵债失去清偿能力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或清算,坚决防止‘大而不能倒’,坚决防止风险累积形成系统性风险。”转型成为政府投融平台公司势在必行的抉择。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展阶段

时至今日,回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走过的路,基本可分为四个阶段,如今正处于转型发展期。现有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下,解决问题的路径更多只能通过:提升资金使用效能、盘活城市存量资产、推动产业培育与升级等手段,最终开辟一条区域可持续发展的路径。平台公司迫切需要通过转化功能定位、激发内部活力,谋求转型发展。而这一切都离不开平台公司以往积累的城市资产及资源的加持,所以有人说城市兴,平台公司方可兴;城市败,平台公司则必败。

按照美国城市地理学家诺瑟姆提出的城市化发展“S”型曲线理论,城市化发展速度在30%一70%之间呈加速状态。

▲城镇化发展阶段进入中后期

中国的城市(镇)化进程已进入快速发展的中后期。经济增长速度将从高速转为中速,发展动力从单纯依靠工业化转向更加多元和特色化,早已由粗放型的城镇发展走向新型城镇化。在城镇化进度加速的中后期,如何把握新型城镇化的多重发展机遇,政府与市场的双重压力之下,政府投融资平台转型已迫在眉睫。

根据银监会发布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全口径融资统计表》,截至2017年末,全国共有政府融资平台9185家。此外,2549家曾经的政府融资平台已经被调出平台管理名单,不再承担政府融资功能。曾经占据相当数量规模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俨然进入了料峭寒冬,如何成功走出困境迎来转型发展的春天?

▲各省融资平台分布情况(2017年末共有9185家)

理清城投公司的使命和定位,是地方政府投融创新和平台转型的首要问题。平台公司转型则首先面临三大主要问题:一是政企关系怎样理顺、债务风险怎样防控,资产怎样整治。二是初期转型剥离以后怎样拓展市场。三是,在业务发展的基础上,企业内部管理提升、人员搭建、绩效考核落地等企业组织架构环节如何优化。

时局之下,平台公司转型升级要把握以下的规律:

1.打造城市综合运营平台,以增量带动存量资产。着眼于“增量资产”的获取与经营,经营性资产带动存量债务的甄别与剥离,形成良性循环。

2.发挥城投地方优势,挖掘新兴产业。例如资源枯竭型城市文化旅游型城市的转型,可以植入生态型产业。发挥国资引导作用,拉动市场自己和资源流向新兴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和转型升级,实现城市与城投的共赢,推动区域可持续发展。

3.厘清政企关系,合理化资产布局。推动“融、投、建、管”一体化,协助政府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是城投转型的附加值。融资平台的整合(如“一母N子”的整合模式)成为必然。资金集中规范、项目集中管理成为可能。未来定位介于政府跟市场之间的一个结合点,逐步实现平台公司市场化运作,活化现金流。

4,找准功能定位,实现产业升级。通过纵向一体化战略,实现从投融资平台到产业链运营平台的转变,做强产业深度。以战略为导向,整个公司重资产运作还是轻资产运营。城市的基础不仅在于建设,而在于产业,积极发挥产业的引导作用,推动产业升级是根本手段。

5,业务模式转型,多元化战略。通过横向多元化战略,实现区域内多元化城市建设运营领域的横向整合,做大产业规模。产业引导和引导投资、城市运营管理、金融资本运作是融资平台在后43号文时代的重点转型方向,也是投融资平台打造核心竞争力的基础。

综上所述,融资平台必须实现从单纯投融资到投资建设运营、从单一建设到建设运营一体化的转变,而纵向产业链一体化考验的是投融资平台公司在转型过程中应对各种项目运作、资本运营、投资、管理等各种风险的能力。在城镇化进度加速的中后期,平台公司要在市场化竞争中找到核心竞争力,实现成功转型,绝非一蹴而就,这是个系统的转变过程。

----------------------------以下是两个转型参考案例------------------------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泰达控股”)前身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成立于1984年12月。2001年成立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区属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职能,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泰达控股成立至今,在园区建设、市政公用事业运营的基础上,以天津开发区和滨海新区为主要投资、经营和服务区域,通过合资、收购等方式,成立或入资北方国际信托、长城医药保健品公司、恒安人寿等机构,全面进入生产制造、金融产业。泰达控股在以“资源经营”为核心的战略思想指导下,以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和品牌资源为主要经营领域,以天津开发区和滨海新区为主要投资、经营和服务区域,形成了多元的产业布局,建成了“金融是核心,公用事业是基础,新资源开发是方向”的产业格局。

2010年,泰达控股实现销售收入578亿元、总资产1612亿元,主要经营领域为区域开发与房地产、公用事业、制造业、金融和现代服务业等,下辖公司中有6家上市公司。

案例解析:泰达控股的转型探索,功能定位与运作方式均结合了区域特点和地方城市经济的发展诉求,在天津市、滨海新区重点项目和天津开发区统筹发展中,充分发挥区域开发优势,成就泰达品牌。在传统事业做大做实的基础上,积极介入有前景、有特色的新领域,实现收入多元化,形成完整的城市运营产业链。通过全金融牌照的整合逐步向综合性金融控股集团发展,促进实体经营和资本运营交叉融合、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相互渗透,实现良性互动发展,放大投融资功能。从单一的政府投融资平台成功转型为具备强大赢利能力的多产业集团公司。

【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国控集团”)原名镇江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成立于1996年。从2014—2017年,镇江国控集团总资产从350亿元增长到495亿元,增长了41%;利润总额从持续多年亏损到目前各大业务板块整体盈利。

这得归功于2014年11月镇江市委市政府的一次改革,整合了全市30余家国有全资、控股企业、20余家参股企业的相关资产,把国控集团作为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试点单位,按照土地收储融资、国资流动运作、城市建设和产业投资发展三大功能分类整合重组,成立“一中心四集团”,构建了“国资委-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国有企业”三层管理架构,承担全市国有资本布局和优化重组的功能,列入市直属企业管理。由此,镇江国控集团走出了一条从地方政府平台公司向市场化运营实体转型的新路子。

案例解析:厘清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解决企业事权不清、功能定位模糊、主业不突出等问题。2016年以来,从战略上对公司属性、主业结构和发展目标进行了根本性调整,明确了“商业类国有企业、市属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属性,以“股权管理、基金投资、金融服务、资产运营”为主业,逐步转型为产融结合型的地方金融控股集团。

业务多元化发展,以优势产业为主体,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2017年集团退出了不擅长的工程机械制造板块,配合新加坡方对中新合资江苏华通动力重工有限公司进行了清算。以做强做大金融板块为突破口,镇江国控将原来的六大板块,调整为以金融投资为核心的“1+N”型业务格局,加快以培育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和管理、资本运作为核心业务的金融投资板块,重点支持旗下镇江国投创业有限公司规范化、规模化、市场化运营,构建了基金“募、投、管、退”一体化运营平台,与航天科技集团、北汽产投、深创投、复旦科技园等央企和知名投资机构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推动集团资本向金融板块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金融企业集中。面对错综复杂的形势,投融资平台公司转型更需讲究“因事因地因人”,没有绝对可仿效的转型案例,只有认清自身形势,明确自身定位,以高度战略高举高打谋篇布局才能赢得未来。

若想更深入的交流,欢迎关注我们。

江苏省一号文件全文2023江苏省1号文件原文如下:

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安排,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着力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全力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持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一)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政策措施均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三)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的,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四)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安排12亿元,支持工业企业开展免费诊断、高端化改造升级、智能制造及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和融合应用创新等项目建设,推动中小企业上云用平台,加快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安排9.5亿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围绕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产业体系,采取定额补助和拨改投相结合的方式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对认定的化工(危化品)企业高风险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和新技术应用项目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厅)

二、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

(五)设立100亿元规模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省财政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贴息资金1亿元,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增产增效。依托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充分发挥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省级企业征信服务平台作用,力争推动银行机构依托企业征信投放中小微企业信用类贷款2500亿元,省财政对服务平台给予适当奖补支持,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在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方面对相关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发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以及小微、双创等专项金融债补充资本金和中长期资金,缓解贷款资本约束,提升信贷投放能力。(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六)统筹使用中央贴息资金和省有关专项资金,落实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实施支持制造业、服务业、社会服务领域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更新改造设备优化政策,支持省内各银行以更优惠的利率积极投放中长期贷款,重点支持市场化的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项目,引导资金投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七)鼓励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引导小微企业贷款继续扩面、增量、降价。对发放普惠小微贷款较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零售、文化旅游(含电影)、交通物流、养老服务等行业企业,加大票据融资支持力度,简化优化贴现手续,降低贴现利率。(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省电影局)

(八)支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健全能担、愿担、敢担的工作机制,专注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市场主体,其中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推广“小微贷”“苏农贷”等专项贷款产品,满足多样化金融需求。(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信用再担保公司)

(九)推动金融机构全面落实优化内部转移定价、不良容忍度、尽职免责、绩效考核等要求,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支持银行机构将再贷款利率下调和LPR下调传导至贷款利率,合理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支持银行机构、支付机构推出特色减费让利举措,健全支付服务减费让利专项工作机制,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股转系统绿色通道审查机制、全国股转系统与北京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直联机制优势,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挂牌、上市。(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鼓励交通物流、餐饮、零售、文化旅游(含电影)、养老服务、会展等行业主管部门主动与金融机构共享信息,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信用信息等数据,发放更多信用贷款。支持金融机构用好用足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加大交通物流领域贷款投放力度。(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电影局)

三、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十一)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继续实施社保降费、稳岗返还等政策,具体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在各设区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允许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备付月份在15个月及以上的地区,根据待遇清单规定,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经批准后可阶段性适当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十二)鼓励订单较多、生产任务较重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一季度生产安排。鼓励有条件地区对春节期间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补贴。鼓励企业推行弹性休假,按规定足额支付职工正常薪酬和加班工资。积极开展各类线上线下协同招聘活动,鼓励各地向免费提供职业介绍且成功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放就业服务补助。巩固现有城乡公益性岗位规模,持续加大岗位开发力度,落实2023年新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5万个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十三)加强与劳务输出地的劳务合作,开展点对点返岗复工服务,鼓励员工早日返岗。鼓励各地对2023年1月25日至2月5日期间租用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外来务工人员返岗的企业,给予实际包车费用适当补贴;对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首次来苏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给予交通补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四、帮助企业减轻负担

(十四)强化水电气生产要素保障,对暂时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审核通过后,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为10千伏及以下中小微企业全面建设外部电力接入工程,无需用户投资。全省用户报装容量200千瓦及以下可采用低压接入,对春节前后连续生产有电力增容需求的企业,提供用电绿色通道服务。(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十五)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限制或拒绝。(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十六)减半收取住宿餐饮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直属检验检测机构对小微企业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费用减半收取,对省内个体工商户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和特种设备检验费用减半收取。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药品再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费,对水资源费省级部分减按80%收取,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下调20%。〔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国防动员办(人防办)、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

五、降低物流成本

(十七)对每月通行次数在30(含)以上的公路客运班线客车给予ETC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对运政苏通卡货运车辆给予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对进出省内年吞吐量达到200万以上标箱或年吞吐量达到100万标箱且连续三年增长率超过全省平均增长水平的主要集装箱港口(目前符合条件的为太仓港、连云港港、南京港、南通港)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全省所有普通公路收费站、高速公路给予ETC通行费五折优惠,执行期限自2023年4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2023年一季度暂按原优惠政策和范围执行)。对进出省内中欧(亚)班列集装箱主要装车点和集货点的集装箱运输车辆,继续在全省所有普通公路收费站、高速公路全免车辆通行费,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十八)鼓励电商和邮政快递企业增加佣金比例、设置跑单奖励,为快递员和外卖骑手购买相应保险、提供必要餐饮保障。安排省交通发展专项资金对各地邮政快递业人员发放必要的抗疫物资。(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司法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九)鼓励各港口企业加强与大型国际班轮公司以及国内航运骨干企业合作,与班轮公司签订长约合同。支持客运枢纽向城市综合体转型,统筹枢纽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打造城市综合体。在保证交通基本服务功能的前提下,适度拓展车辆租赁、旅游集散、邮政快递、商务会展、贸易金融、文化休闲、购物餐饮等功能,促进交通与关联消费产业集聚发展。加大对纯电动船舶发展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港口集团)

六、着力恢复和提振消费

(二十)支持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和促消费工作,持续办好苏新消费四季主题系列购物节,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给予专项支持。继续开展江苏味道餐饮促消费活动和全省销售竞赛季活动,评出百家优胜商贸流通企业。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促消费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放数字人民币红包等。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二十一)安排9000万元省级文旅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产业融合、赋能乡村、数字文旅等项目,促进文旅企业恢复发展、创新发展。加大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对小微文旅企业支持力度,2023年投放的新项目数量占比不低于30%。继续实施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对提供广告和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按应缴费额的50%减征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电影局、省税务局)

(二十二)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等文旅企业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鼓励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与工会加强合作,将符合条件的旅游民宿、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红色旅游景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开发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和符合政策的路线和产品。(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总工会、省财政厅)

(二十三)精心办好2023“水韵江苏·有你会更美”文旅消费推广季,持续办好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乡村旅游节、非遗购物节等活动。支持常州、无锡、连云港、淮安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积极准备入出境旅游稳步有序复苏,及时向境外市场宣传入出境旅游政策,组织文旅企业走出去拓展客源市场,邀请境外旅行商、媒体来江苏踩线采风、对接合作,推出更多适应境外游客需求的旅游产品、线路和服务。(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

七、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二十四)加大对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可由地方政府根据职责权限作出承诺,制定并试行用地承诺制,在地方政府承诺兑现排污总量指标来源、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前提下,可实施项目环评承诺制审批。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供应模式,探索采用不可撤销、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等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推行工业用地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出让等供应方式,鼓励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

(二十五)强化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完善规划承诺制项目用海报批路径,加快用海审批;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的情况下,优先保障用地需求;采取优化定额供给、精简审核程序、简化可研论证等方式,保障项目使用林地。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基础上,省重大项目排污总量指标不足部分,可按程序申请省储备库储备的排污总量指标予以解决。优化能耗强度审批流程,时长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

(二十六)持续拓宽民间投资行业领域,支持民间投资更多进入交通、能源、水利、城建、环保以及文化、旅游、教育、卫生、体育、养老、农业农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科技创新项目建设,支持民营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对纳入各级重大项目清单的民间投资项目,按规定给予建设用地、资金支持以及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政策便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

(二十七)强化市县重大项目资本金配套,支持地方符合条件的项目更多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鼓励项目法人和项目投资方积极争取国家结构性金融工具,通过发行权益类、股权类金融工具等,多渠道规范筹措项目资本金。支持公路、铁路、城建等领域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适当下调项目资本金比例。(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

八、促进外贸外资稳中提质

(二十八)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安排7亿元支持外贸稳中提质工作,开展百展万企拓市场行动,支持企业参加超100个境外线下重点展会,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对出境参展企业展位费给予最高80%的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大对企业参展的展品运输、商旅等费用支持力度。搭建江苏优品线上专区,引导外贸企业触网上线、加快提升数字营销能力。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二十九)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跨周期逆周期调节作用,推动出口信用保险持续扩面降费,进一步扩大承保规模和覆盖面,降低短期险费率和资信费用,继续实施并优化小微外贸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平台统保政策,吸引更多企业参保。优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赔条件,对资金周转确有困难的企业,实行保费分期缴纳的便利措施。加大“苏贸贷”融资功能推广力度,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增信保障作用,帮助外贸企业提升融资能力。(责任单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江苏银保监局)

(三十)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提质增效,支持银行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提供安全高效低成本的资金结算服务。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丰富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助力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加大汇率避险服务有效供给,强化中小微企业、贸易新业态的汇率避险扶持,稳步实施外汇套保奖补等支持措施。保障重要物资产品进口,指导企业扩大应用两步申报、提前申报、两段准入等措施,提高进口农食产品通关效率。(责任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南京海关)

(三十一)发挥跨部门机制专班作用,加强对国家级重点外资项目的调度服务,积极争取国家层面资源要素保障。梳理排出100个符合高质量发展导向、有较强引领带动作用的省级重点外资项目,推动加快建设、投产达效。积极邀请外籍高管来苏开展投资洽谈,并提供更多的工作便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外办等有关部门)

九、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十二)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房地产调控政策工具箱,调整优化限制性政策和土地出让政策,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坚持“房住不炒”,认真落实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完善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方式,优化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十三)支持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加大建筑业金融支持力度,重点推进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政策落地见效。用足用好国家专项借款,鼓励商业银行加大配套贷款力度,全力以赴保交楼,切实维护购房者利益。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股权融资政策,开展再融资、并购重组及配套融资。支持省内融资担保公司加入交易所债券市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央地合作增信共同支持民营房地产企业发行公司债券。(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江苏证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十四)指导并督促各地根据国家要求,优化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在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安全和项目正常交付的前提下,合理释放监管额度内的资金,促进房地产企业加快资金回笼。(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十、大力支持防疫药品器械生产研发

(三十五)对已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的,以及由我省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我省生产的创新药(药品注册分类为中药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1类),按照不同研发阶段,择优给予最高3000万元资金支持。对进入国家和我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以及对进入上述程序、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第三类)且在我省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择优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金支持。对每个单位每年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1亿元。对上述在我省生产的创新产品,省补助比例最高占地方投入的50%。(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药监局)

(三十六)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用于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药品,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注册费。对一般医疗器械企业产品检验收费减免5%,对小微医疗器械企业产品检验收费减免10%。(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

(三十七)对第二类医疗器械创新注册、应急注册、优先注册等情形,设置便捷通道,开展集中会审、同步核查、优先注册检验。第二类医疗器械延续注册审评、生产许可证延续办理时限分别缩减至30个、10个工作日;有源类、无源类医疗器械检验时限再分别压减10个、15个工作日;药品注册检验时限缩减至45个工作日,需标准复核的时限缩减至70个工作日。对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诊疗方案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公布的治疗指南中涉及的药品(医用耗材)实施绿色挂网通道,符合阳光挂网政策的,随报随挂,第一时间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责任单位:省药监局、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

十一、着力提升医疗保障能力

(三十八)省财政安排资金支持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全方位提升医院医疗救治能力,确保其平稳运行,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该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

(三十九)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临时增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不低于75%,该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

(四十)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开放互联网首诊服务,医保基金按照线上和线下一致的原则,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患者在异地具备条件的联网医院发生的住院、门急诊费用统一纳入联网直接结算。暂不具备条件的,参保患者可持相关门诊费用票据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人工报销,统一执行参保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患者门急诊专项保障政策。加强口罩、药品等防疫物资的生产供应和组织调拨,保障重点单位和人群医疗物资供应。(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十二、优化提升政府服务

(四十一)综合运用预留份额、价格扣除等举措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全省政府采购一张网。组织信用服务机构协助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指导和帮助失信市场主体重塑信用。持续推行柔性执法、精准执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制定涉企轻罚免罚清单,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无明显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依法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十二)持续优化产业链+法律服务,推出涉企法律服务清单,加快推进民营企业公司律师制度,推动有条件、有需求的民营企业设立公司律师。推动仲裁机构在商会、协会、企业等设立联络点,进一步在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等新经济新业务中推广运用。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法律服务,推广商业秘密在线公证。加强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推动在民营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为中小微企业免费提供国际商事法律咨询和国际商事调解等公益性法律服务,为企业国际化经营提供法律服务保障。(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工商联、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贸促会)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全面贯彻国家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支持市场主体。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提升服务,加强宣传解读,建立直达服务机制,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省级层面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健全政策实施评估机制,调动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积极性,着力推动下沉一级解决存在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就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江苏高速公路公司是国企吗是的(国有独资;。

江苏高速公路公司是华东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公司,江苏省境内的高速里程4710公里,密度居全国各省区之首,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建设,营运,管理,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融资,依托交通主业,负责涉及金融投资,电力能源,客运渡运,智慧交通,文化传媒等相关竞争性企业的经营管理。

江苏创业补贴申请条件1.有一定条件2.因为江苏创业补贴的申请条件是比较严格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到补贴。例如,申请人需要在江苏省内注册并运营企业,企业注册时间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还需要满足一定的创业项目和经营状况要求等。3.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企业注册证明、税务登记证明、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等。因此,如果想要申请江苏创业补贴,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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