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护士涉嫌违法操作绝对不能走平台推卸责任的老路打瘦脸针和除皱针会影响月经吗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

如何确保“网约护士”平台提供良好服务

门诊问题

“网约护士”平台如何规范运营发展

门诊专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俊海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邱宝昌

专家观点

◇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执业地点(一般为医院)从事护理工作。在医院工作的护士,并不被允许在其他地方提供护理服务。现在护士在医护类平台接单上门服务,已经属于多点执业。

◇除涉嫌存在一定的违法操作外,“网约护士”上门服务还存在安全隐患。

◇国家有关部门应联合起来,对“网约护士”平台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管。

胎儿性别医院不给鉴定,“网约护士”变相助力;美白针、除皱针大医院不做,“网约护士”服务到家;必须在主治医生监护下才可注射的药物,也可通过“网约护士”完成服务……近日,搭乘共享经济浪潮发展起来的“网约护士”平台,在为患者提供便利的同时,其存在是否合法、如何禁止违法操作、怎样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

“网约护士”

需要与现行执业规范协调

图片来自于网络,与正文无关

记者在登录多款提供护理服务的App后发现,患者只需在相应的App上注册账号,经过身份认证后,上传病例、处方即可进行预约。通过平台预约的上门护士,不仅可以提供打针、输液、静脉采血、普通换药、导尿、吸痰等基础护理,还可以提供保胎针、新生儿护理等母婴护理,以及各项医学康复内容。

目前,一些医护类App已经在多地上线,平台中的护士多来自各大医院。然而,记者调查发现,除了北京、天津、广东省三地开放了护士多点执业外,其他省市尚未开放。

根据现行规定,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执业地点(一般为医院)从事护理工作。也就是说,除了上述三地,在医院工作的护士,尚不能在其他地方提供护理服务。

因为,护士在医护类平台接单上门服务,已经属于多点执业。

“原来为了方便对护士进行管理,遵循的是一个护士供职于一家医院的原则,依靠医院和护士之间的劳动合同,固化医院和护士的法律关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护士的工作情况,医院是要承担监管责任的。

“如今护士多点执业虽是一定的社会需求导致的,但是如果护士多点执业发生问题后,谁来承担责任也变得难以明确。”

刘俊海说。

据悉,目前的医疗机构主要由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组成,尚没有包括提供医护服务的互联网平台。

有平台运营官对媒体表示,平台做的是健康管理,而非诊疗行为,但这一说法被业内人士反驳。《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显示,诊疗活动包含了诊断、治疗、护理等环节,而“网约护士”提供的输液、打针等服务就属于典型的护理行为。

“网约护士”服务存在安全隐患

图片来自于网络,与正文无关

记者登录一家医护平台App发现,截至7月30日,该平台有41203人购买输液服务,打针服务的购买人数为24660人,静脉采血服务16100人,保胎针、导尿等服务也都超过了千人。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网约护士”平台已经服务了不少患者。

记者了解到,“网约护士”平台在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违法操作。

曾依托平台提供护理服务的张护士爆料,不少孕妇会在网约平台上购买采血服务,然后通过非法渠道鉴定胎儿性别。“如果患者进行疾病检测,通常都是到医院进行采血,而医院不会为外来血样进行疾病检测。”张护士表示,检测胎儿性别涉嫌违法,护理服务却变相成为了推手。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邱宝昌表示,虽然不是所有的采血都涉嫌违法,但是综合预约客户为孕妇、医院日常行医规定以及护士本身的经验看,在能够推测出采血主要用途的时候,却依旧为其大开方便之门,“网约护士”平台已经在触犯法律边缘的地带试走。

除了涉嫌违法操作外,“网约护士”护理还存在相当大的安全隐患。

2017年2月,王女士从网上预约护士上门打美白针,没想到护士上门后,既没有看药品的使用说明,也没有看药品信息,直接给她配药输液。十分钟后,王女士出现心慌、耳鸣等不适症状。原来,这款美白针剂必须用250ml的盐水稀释,而护士只用了100ml的盐水稀释,且这个药物在女性月经期间禁用,但网约护士没有询问患者任何有关情况。

同样遇到问题的还有袁女士5岁的侄子。孩子被诊断为肺炎后,曾让“网约护士”来家里进行药物注射,但不久后孩子突然嘴唇发紫,身体抖动打冷战,急忙拨打120进行急救。医生解释称,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是出现了药物过敏反应,引发孩子产生药物性休克。

邱宝昌表示,护士的工作看起来简单,是因为她在医院服务时,医院有一整套软硬件系统作为保障。如果把护理的环节单独拿出来,那么在脱离医院监督的情况下,出现医疗事故的时候,因为缺乏急救器材等,护士也许无法采取有效措施。此外,护士上门服务时,药品由患者提供,如何确保药品本身的合法性、药品储存温度是否合规、是否受到污染都是关乎生命健康的问题。

网约平台须为患者安全承担责任

图片来自于网络,与正文无关

一项调查显示,在网约平台服务的执业护士,多数情况下,并不敢将兼职行为告知所在医院。

对于责任的承担,“网约护士”平台的客服也有明确表示,平台只是护士和患者双方信息的提供平台,如果出现医疗事故,平台不会承担责任。

“网约护士”的服务安全保障到底应该由谁来负责呢?

有人认为,从目前“网约护士”的操作模式来看,护士依靠网络平台跟患者形成了提供医疗服务的劳务关系,但护士跟网络平台并没有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平台运营者仅提供中介信息,从中收取信息服务费用。在现有的关系下,出现问题时,护士个人是要承担直接责任的,但是,这对于患者的权益无法提供有效保障。对此,刘俊海认为,“网约车”平台之前也声称自己只是信息服务平台,出现问题后企图逃避责任。

现在“网约护士”刚刚发展起来,又是关乎生命安全的服务,绝对不能走“平台推卸责任”的老路。

为了避免这种权责不明的情况,刘俊海建议,传统医疗结构可以依托自身的优势,借助互联网的力量,自己成为护士上门服务的提供方。这样不仅医院可以增加收益,患者发生意外时,也能找到承担责任的机构。

“政策上也可以给予一定的支持,允许成立一些专门的医疗服务公司。但前提是公司和患者之间形成医疗合同关系,护士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刘俊海说,护士和平台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对工作人员职务范围内给患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承担民事责任。这就为患者的权益提供了保障。

在邱宝昌看来,社会平台提供医护服务没有问题,民营医院就是典型的案例。但政府部门应该设置一定的市场准入门槛,要求提供服务的平台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依托平台提供护理服务的护士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

“市场监管也必须及早介入,不能等到出了事再来监管,互联网创新不代表可以野蛮生长。”

邱宝昌说。

刘俊海对此表示赞同,他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应联合起来,对“网约护士”平台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管,趁着“网约护士”平台刚开始发展的时候,总结经验教训,消除监管漏洞。“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出台有关提供网约护理服务企业和护士管理的专门规章制度。”

2017年以来,北京、天津、广东省陆续开放护士执业地点,不再局限于执业注册地点。近期,国家有关部门人士在回应“网约护士”相关问题时指出,社会上确实对“网约护士”有实际需求,目前正在制定相关政策。在解决好技术、法律、制度等难题后,“网约护士”或许能真正的让患者安心接受,服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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