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监会完成对电网企业差额资金分配治理排查工作
电监会完成对电网企业差额资金分配治理排查工作 更新时间:2010-7-17 0:04:15 根据《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调试差额资金分配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新建机组调试差额资金分配专项治理集中排查的通知》要求,6月28日―7月10日,电监会成立三个排查工作组,分别对江西、湖南、新疆、内蒙、湖北、安徽、浙江等7个省电网企业差额资金分配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集中排查。 排查过程中,相关电网企业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排查组的工作,确保了排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大部分电网企业进一步认识到做好差额资金分配工作的重要性,同意按照电监会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差额资金的分配工作。其中新疆、湖南电力公司迅速落实排查组现场反馈的意见,目前已商发电企业形成差额资金分配方案,新疆电力公司已按分配比例将差额资金拨付到发电企业。 排查中发现,有关省电网企业在新建机组调试差额资金分配工作中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没有认真贯彻落实电监会办市场〔2007〕40号、电监稽查〔2010〕12号等文件;二是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办市场〔2007〕40号文件和电监稽查〔2010〕12号文件要求,对差额资金进行合理分配;三是存在延长调试期和调试电价为零的现象。 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电监会于7月12日对江西、湖南、内蒙、湖北、安徽、浙江等6个省的电网企业下发了整改意见,要求于7月20日前整改完毕,对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将依法作出处理。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