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保”涉嫌违规终止运营 升级后产品与保险脱钩
“相互保”涉嫌违规终止运营 升级后产品与保险脱钩
摘要
相互保涉嫌违规终止运营 升级后产品与保险脱钩 相互保与保险业的缘分只持续了不到两个月:从10月16日相互保上线到11月27日升级为相互宝,该产品正式脱离保险属性,转型为一款基于......“相互保”涉嫌违规终止运营 升级后产品与保险脱钩
“相互保”与保险业的缘分只持续了不到两个月:从10月16日“相互保”上线到11月27日升级为“相互宝”,该产品正式脱离保险属性,转型为一款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互助计划。
昨日,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下称“信美相互”)和蚂蚁金服分别发布相关公告,意味着“相互保”的运营正式终止,升级后的“相互宝”由蚂蚁金服运营,与保险脱钩。
“根据监管部门要求,自2018年11月27日12时起,《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不再对接‘相互保’。您可以选择转入蚂蚁金服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蚂蚁金服承诺调整后的‘相互宝’对所有用户的保障不变。您也可以选择随时退出‘相互保’。”昨日中午,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发布如上公告。
对于具体的原因,信美相互表示:“近期,监管部门约谈我社,并对这款团体重疾保险产品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指出其涉嫌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宣传、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停止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为名销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
与此同时,蚂蚁金服也发布公告称,将原“相互保”升级为“相互宝”,明确这是一款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背后不再对接《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但用户获得的保障不会有任何变化。
蚂蚁金服表示,根据前期用户反馈,升级后的“相互宝”与原来的“相互保”相比,有三点显著变化:一是每位用户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总分摊金额不超过188元,如有多出部分全部由蚂蚁金服承担;二是管理费将从原来的10%下降到8%;三是未来如果“相互宝”的参与人数低于330万,计划也不会立刻解散,蚂蚁金服会继续为用户提供一年的大病保障。
事实上,由于相互保险机构和互联网平台的结合,“相互保”短期内便吸引了大量用户,其模式的创新也给业内带来了较大思想冲击,从一诞生开始,围绕“相互保”的争议之声就没有中断过。
根据支付宝的数据,“相互保”推出9天即“吸粉”1000万,不到两个月就突破2000万。在运营方式上,其对公众的宣传是“大病互助计划”,不过与普通互联网互助不同,其背后有相互保险机构的运营,业内人士认为,“相互保”本质上是支付宝作为投保人,为参加“相互保”的成员投保的一份团体重疾险――“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
“相互保”到底是不是保险?其和网络互助有什么本质区别?从其诞生开始,此类问题就持续引发行业大讨论,而两种对立的观点也普遍存在。昨日,信美相互和蚂蚁金服的公告明确表达了监管部门的意见。“监管部门认为信美相互的这款产品运营涉嫌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宣传等问题。”信美相互公告称。
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与普通互助相比,“相互保”有保险机构的运作,且引入区块链等技术,更加可靠;与传统重疾险相比,这种模式,投保门槛更低,更加普惠。但是,二者的结合是否符合现行监管政策的要求,确实也存在值得探讨的地方。严格按照相关定义,“相互保”似乎既不能称为相互保险,也不能称之为团体保险。
具体来看,根据《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相互保险的投保人应该是同质风险人群,且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公司所有者应该是同一群人,显然,“相互保”并不完全满足这些特征。
同时,团体保险是指以一张保险单为众多被保险人提供保障的保险。在实践中,各国往往通过立法限定其范围以及投保团体保险的团体应具备的条件,将具备条件的团体称为适格团体。对团体组成的规定通常是“不能是为投保团体保险而组成的团体,而必须是已经存在的、有特定业务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的正式法人团体。”对比来看,若将“相互保”定位为团体保险也不完全契合要求。
尽管根据监管要求,信美相互终止了“相互保”,蚂蚁金服将其升级为“相互宝”继续运营,“相互保”的创新以失败告终,但多数业内人士认为,在目前国内相互保险仍处于探索阶段的时期,这些创新有其值得肯定的地方,是一种实践的尝试,今后,随着相关政策的发展,运营机制的完善,新的创新模式仍然可以借鉴此次创新成功的经验,推动我国保障型保险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