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登记结算参与机构自律管理措施实施细则生效

证券登记结算参与机构自律管理措施实施细则生效

证券登记结算参与机构自律管理措施实施细则生效 更新时间:2010-11-1 7:22:53   本报记者 朱宝琛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参与机构自律管理措施实施细则》日前正式发布,并于11月1日起实施。  该实施细则是我国证券登记结算领域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调整自律管理措施的规范性文件,标志着我国统一、高效、严谨的证券登记结算自律监管体系初步建成。  据介绍,实施细则共七章六十五条,在整合此前《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结算参与人管理规则》、《账户管理规则》等有关规章、业务规则等相关自律管理内容的基础上,统一规定了口头警示、书面警示、约见谈话、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开户代办点的开户代理业务资格、暂停或终止开户代理机构的开户代理业务资格、要求更换结算参与人代表等十五项自律管理措施及其实施程序。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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