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KODA案迷局受害富豪转机何在

破解KODA案迷局 受害富豪转机何在?

破解KODA案迷局 受害富豪转机何在? MBAChina   近期,一份报告的出炉,为内地在KODA案上受害的富豪打开了转败为胜的契机。

沦陷者基本都是中国内地富豪,这是荷兰银行、渣打银行、星展银行、汇丰银行和花旗银行等利用内地人对境外法律的陌生而设下的迷局吗?

2009年5月,大陆投资商赖建平向多家媒体自曝其与荷兰银行之间因一款名为KODA(股票累积期权)理财产品导致的巨亏争议,披露荷兰银行毫无规则的催讨保证金并强行斩仓的事实。此时,一大批内地富豪因购买该款产品遭巨亏的案件开始不断浮出水面。

然而,即使有星展银行诉郝婷超亿元的KODA担保案在北京二中院开庭审理,内地投资人却受制于当年KODA协议中签署的管辖权条款:即只能适用香港法律作为双方适用的唯一管辖法律。

近期,《关于海外银行衍生品受害者在中国大陆起诉海外银行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出炉即将改变这种状况。该报告就赖某案提出了利用规范竞合选择诈欺侵权之诉的方式在内地起诉荷兰银行的途径,进而绕过了衍生品合同预先设置的管辖权壁垒。

9月29日,该报告负责人、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律师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该份报告已被寄送给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北京中院到最高院的各级院长以及曾在金融衍生品问题上的受害央企领导人。”鉴于KODA案与央企金融衍生品案件的相似性,该案件的突破也有望对央企相关案件起到借鉴作用。

从“富人违约”到“银行欺诈”

KODA是累积股票期权的代称,2009年上半年,中信泰富原董事长荣智健、碧桂园的大股东杨惠妍、前香港市政局主席梁定邦皆在该产品上遭受重创。而2009年4月23日,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二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的“星展银行诉郝婷担保合同纠纷案”第一次让国人了解到了KODA的可怕之处。

“不仅最终没有产生收益,就连本金也全部赔进去,甚至还倒欠银行巨款。”这几乎是受害人如出一辙的描述方式。但由于缺少证据、法律以及合同上的支持,他们几乎被斩断了抗争的后路。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金泉律师就曾指出,“外资银行一面在香港起诉主合同,说你欠我钱,一方面就以担保合同为法律关系起诉内地的客户。”但对内地富人来说,除了与银行进行反复多次的无果交涉之外,他们几乎不能提起任何诉讼,只能面对自己违约的尴尬处境。

这是因为,按照双方签订的“个人外汇交易与衍生品交易协议”(通常作为“主协议”)中已经对管辖权问题做了严格的约定,在“荷兰银行VS赖某”案中,荷兰银行与赖某就约定本合同涉及的诉讼由香港法院管辖,适用英国法律。#p#分页标题#e#

同时,该协议还对相对方(投资人)做了如下规定,要求相对方(投资人)不可撤销地:第一,服从香港法院的管辖;第二,放弃其在任何时间对将任何该等法院(就在任何此等法院所提起的任何法律程序而言)作为审判地可能提出的任何反对意见,并放弃声称该等法律程序已经在不便的诉讼地提出或该法院对其不拥有司法管辖权。

“如此拗口的约定背后,是想完全堵截投资人寻求司法救济的路径。”张远忠告诉记者,“任何当事人提起的合同无效、合同撤销、以及合同无效和撤销之后的损害赔偿之诉,国内法院都不具有管辖权。”

这意味着,内地律师曾经提出的,依据衍生品合同在大陆销售的违法性来主张合同无效几乎也没有了可能。

当然,这还不算,外资银行在管辖权方面做了更为精密的布局,在涉及管辖权的协议条款中约定,“本协议不能排除银行在其他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在一个或多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的诉讼不能排除在其他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这样,外资银行不受任何限制到内地法院起诉了郝婷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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