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关键是打破利益格局
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关键是打破利益格局 更新时间:2010-9-17 7:04:12 刘元清是安徽人,张诚是四川人,来北京已经有近十年时间,如今同在北京亦庄经济开发区一家大型物流公司工作。
“孩子要上学了,需要交一笔不小的赞助费。”刘元清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正在为这事儿苦恼。他告诉记者,虽然他在北京已经有了稳定的工作以及房产,但因为没有北京户口,全家目前在北京都还属于“暂住”身份。
“而且,我们现在属于被双重边缘化的状态。”和刘元清有同样境遇的张诚告诉记者,除了在北京“暂住”外,回到老家孩子要想在市区上学,也得交赞助费,身份同样是“暂住”。而且,还无法享受和城里人同等的医疗和养老保险。
“人在一个城市,户口却在另一个地方;只能为城市发展做奉献、纳税,却不能享受城市人应有的福利待遇,这就是城乡二元体制结构下同城不同权的真实写照,也是十二五时期急需解决的一个社会大问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关键是要打破固有的利益格局。
“同城同权”的背后是利益纠葛
在中国工业化快速发展的阶段,造成城乡二元结构的深层次矛盾始终存在,这主要表现在:农村资源要素流失,公共资源配置不利于农村发展,工业化、城镇化与农民工市民化相脱节等。
“造成城乡二元结构的原因既有体制问题,也有观念问题。最重要的,还是长期体制下的利益惯性。”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牛凤瑞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要破除城乡二元体制,首先要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壁垒,让农民工能更多地分享城市化的成果。
但目前,这一工作推动起来却阻力重重。
“农民工市民化的阻力背后是各地政府基于现实利益的考量。”牛凤瑞说,因为被市民化的农民工并不一定都来自于同一个辖区,而中国跨区、不均衡的城市化现状,必然使得那些接纳农民工的城市利益受到损失,即负担加大;而那些迁出农民工的地方,土地资源置换出来后,当地的负担减轻了,生态环境压力也减轻了。但这些好处接纳城市却没有得到,他们自然不愿意推进这项工作。“这是地区利益平衡的问题。”这些都充分暴露了我们国家在城市化政策上的滞后性。“我们需要农民工在城市化发展中贡献他们的劳动力,但却不需要其成为真正的城市人,这实际上是一种不公平的待遇。”牛凤瑞表示,希望这些问题能在“十二五”期间有实质性的突破。
真正要破除城乡二元体制,牛凤瑞认为,还须从大处着眼,从具体工作入手。
从大处着眼,就是要取消过去的身份限制,让城乡居民享受公平、平等的收入分配以及福利待遇,这是中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应该长期追求的目标。
而从具体工作做起,需要做实事,不讲空话。牛凤瑞说,现在城市公共财力与过去相比已经有很大提高,完全有能力推进“同城同权”的工作。
目前,中国有两亿多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这些人如今大部分还没有平等的市民身份,国家应该着手从制度上给予他们平等的身份待遇。
但是,也有专家表示,要想在“十二五”期间完全解决好这一问题显然不大可能。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毛寿龙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十二五规划一般都是大规划、指标性任务,具体如何执行还要看各地政府。况且,目前一些大城市的公共服务已经开始向外地人开放,但真正具有含金量的,却一直都处于千呼万唤不出来的状态,这也说明要打破目前的利益结构很难一蹴而就。
发挥土地的再分配杠杆作用
专家表示,破除城乡二元体制的另一个重点,就是要发挥好土地作为社会再分配过程中的杠杆和中介组织作用。
现在土地占用造成的农民失地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一大社会矛盾。牛凤瑞认为,要解决好失地农民的补偿安置问题,首先要分清两类不同的农民失地现象。一类是近郊农民失地问题,他们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分享城市化的红利,将蛋糕分配得更合理。
另一类是边远地区的失地农民问题。这部分农民因为水库、机场、公路等远离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而失地,他们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分享整个中国现代化发展的红利。
“失地农民如何参与分享蛋糕和红利,此时,土地实际上已经变成了一种社会再分配过程中的重要杠杆和中介。”牛凤瑞说,通过土地的占用、开发,可以实现社会财富的再分配。这种再分配在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建设的同时,也改善了市民的居住条件,而且还可以让被占地农民分享到城市化的蛋糕,解决好未来的生存保障问题。
中央党校经济学部教授、三农问题研究中心副主任徐祥临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土地要发挥好再分配过程中的杠杆和中介作用,还必须强调引入市场机制。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应该完全退出,让农民与市场主体进行谈判,政府只要监督市场征用的过程以及财富分配的过程就可以。”徐祥临表示,这样既不损害农民的利益,国家也可以通过征税、收费的方法取得财政收入,如土地增值税以及各种交易费用等。
至于农民作为市场主体在谈判及决策过程中,可以通过村民集体决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投票率达到80%就算通过等方法。
徐祥临表示,现有的土地征用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其表现是在经济利益上是对农民利益的一种剥夺。所以,必须改革现有土地征用制度,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土地被征收时的利益。当然,还应重点加强土地用途管制,要防止把城乡一体化当作圈地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