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火股份信披延时1年半迟到的公开等于不公开
神火股份信披延时1年半迟到的公开等于不公开 更新时间:2010-12-10 7:43:30 贺 骏 日前,神火股份发布了一份公告,公告称,2009年5月31日至6月29日,财政部驻河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公司2008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发现神火股份会计信息质量存在诸多问题,主要包括收入不实2.22亿元;成本费用不实,导致漏缴企业所得税,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32.28万元,补缴个人所得税 129.38万元;以及企业无真实交易,利用银行承兑汇票违规融资等。 初看起来,神火股份的这些“差池”,在中国证券市场二十年的沉疴中其实并不算什么,比这严重的多的问题有的是。尽管神火股份是国有控股的大型企业,但是任何性质的企业归根到底还是要看人,而在人性上,国企的管理者和私企的老板们并无本质区别。 如果还要说有些什么“差池”的话,那就是,笔者刚看到这份公告时,曾以为是神火股份或是媒体的笔误,将2010年5月31日至6月29日,误写为2009年5月31日至6月29日,有个不大不小的“一字之差”。但是读完公告全文,才知道这个时间并没有错误。神火股份的确是在2010年12月公布了2009年6月发生的事,从事件发生到对外披露,延时了1年半。而在这一年半的时间里,神火股份曾发布包括季报、半年报、年报等诸多不同内容的公告,但是所有的公告中对受到财政部监察专员检查之事都是只字未提。不知道是不把财政部监察专员放在眼里呢,还是认为这个事情就不属于信息披露的范围,亦或是本就抱着瞒天过海的想法,蒙一时算一时。 但是,另外的事实证明了,神火股份还是有些“揣着明白当糊涂”的嫌疑。2009年7月,神火股份被检查刚结束不久,其股票价格暴涨,7月15日、16日、17日三天中有两天涨停,3天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而神火股份在随后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表示,“截止2009年7月17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由于神火股份虚增销售收入等违规行为,使其2008年年报每股收益达1.50元。而此后的2009年,每股收益又几乎腰斩为0.80元。但是,这些事情的曝光已经是1年半之后了,而在这1年半的时间里,这些诸多违规行为的背后究竟还发生了些什么,现在已经很难得知。唯一可以得到的“安慰”就是,神火股份表示,“公司相关人员已加强了新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的学习”。 中国证券市场一直在倡导三公公开、公正、公平。其中,公开是前提。但是,像神火股份这样的延时公开,其实与不公开又有何差别,这样的公开,不公开也罢。 值的玩味的是,在百度百科中,对于“三公”并没有上述的解释,只有两种解释,一是中国古代朝廷中最尊显的三个官职的合称,二是公务考察支出,公车支出,以及公款招待支出。对于神火股份这样的国有控股企业而言,如果离这两个“三公”太近了,离公开、公平、公正就会越来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