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开板满周岁改革试验田成果丰硕
一年前的今天,科创板正式开板。这个全新的板块,承担着带动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使命。一年后的今天,重温初心、检视成果,这份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成绩单”基本符合预期,将改革发韧之宗旨贯彻始终。
注册制试点完成了市场化机制的建立,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功能已得到较充分的落实,科创板的改革试验田作用也正在得到越来越充分的发挥。
星火燎原
科创板的定位明确清晰,即科创板作为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的新生板块,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截至6月12日,上交所已受理340家企业提交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这些企业高度集中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普遍具有明显的科创属性和较高的成长预期。这些企业在科创板的集聚,充分体现了科创板支持科技创新的导向作用。
从2019年年报数据看,百家科创板公司上市后保持良好发展态势:七成公司收入和净利润均实现两位数增长,八成公司收入和净利润均实现增长,九成公司扣非后实现盈利。年报财务指标呈现出明显的“新经济”特征。
看资产――百家科创板公司2019年末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平均值仅为11%,公司核心竞争力更多体现于未反映在财务报表中的智力资本等新经济要素。
看利润――2019年度毛利率平均为54%,净利率平均为22%,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
看净资产收益率――2019年平均接近20%,投入产出比更加经济,资本利用效率更高。
合计投入研发金额117亿元,2500余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100余项,13次国家科技进步奖,这些都是在2019年年报中科创板公司呈现出的沉甸甸的科技“果实”。
兴业证券全球首席策略分析师张忆东表示,科创板吹响了中国科技创新春天的号角,促进了A股推进注册制新规,激励了创业板加速改革,为科技龙头提供融资发展便利,以顺应国家创新和转型、优化资源配置。
重中之重
落实好注册制,核心是增强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让投资者自主进行价值判断,更加关注公司未来成长,更加关注长期投资价值,让上市公司接受市场的严格选择,最终推出一批更好的上市公司。
试点注册制,无疑是此轮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纲。尊重经济发展规律、依循企业成长周期,注册制落地将市场各参与方关系理顺,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资本市场新秩序。
落实好注册制,选择权交给谁?
简单概括起来,市场就是投资人和融资人。将选择权从以监管机构为主变为以投融资人为主,注册制使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安排出现了至少20年来第一次根本性调整。在注册制试点下,发行价格、发行节奏和符合规定的发行模式,均由投融资双方协定。
发行价格由市场决定――在已上市的科创板公司中,绝大部分公司的发行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也基本落于卖方机构建议的估值区间内。少数公司出现未募足的情况,不仅是对市场环境的客观反映,也折射出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买卖双方的博弈。
落实好注册制,选择权怎么交?
要解决选择权怎么交的问题,就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唯有发行人说清楚、中介机构核清楚、监管机构审清楚,投融资人才有底气履行完全的选择权。
科创板开板以来已公布审核标准32项,积极推进审核标准的统一化、公开化。发行上市审核问询及发行人、中介机构的回复全部在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时公开,企业受理情况、各轮问询、中止与否、上市委会议、提交注册等各项过程全部公开。
更强调归位尽责,压严压实中介责任。采取以公开化问询和现场督导相结合的审核方式,督促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更加突出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严格把关。保荐人在申报时同步交存工作底稿、审核中根据需要启动现场检查、事后监管给予“冷淡对待”等措施,推动落实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职责,更好发挥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看门人”作用。
落实好注册制,关注公司成长。科创板诞生伊始,便与中国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现状严格捆绑,更包容的上市条件在科创板破土而出。
“以市值为核心”的上市指标体系,拓展了投资者对新经济公司价值的审视标准――从传统意义上的“赚不赚钱”转向了“值不值钱”,从“当下的盈利能力”转向了“未来的成长潜力”。科创板开板一周年以来,已向上市的科技创新企业输送1273.92亿元融资。
上市,只是科技创新企业在资本助力下的起点。上市后,科创板给出了系列政策。目前,科创板并购重组制度已正式实施,再融资制度也会很快落地。
张忆东认为,科创板推动中国资本市场对科技企业和战略新兴经济的容纳度显著提升。科创板成为中国科技创新加速的契机。中国科技与制造业的结合将极大地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完善法治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要有透明、严格、可预期的法律制度和条件,培育更具专业水平的中介机构,使各方面承担应有的责任,全面提高违法成本、坚定维护公共利益。
法治化是科创板的“基因与底色”。
科创板开板后,最高人民法院历史上首次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安排而专门制定系统性、综合性司法文件。上海金融法院发布了关于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从依法加强投资者保护、加大涉科创板案件执行力度、依法保障证券监管机构行使职权等多个方面制定具体工作举措。
一年来,上交所紧抓信息披露抓手,更加突出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严格把关。
截至6月12日,28家撤回材料终止审核。从原因上看,上交所审核问询对相关重点问题的高度关注、合理怀疑以及可能出现的审核结果等事由,是选择判断中的重要考虑因素,充分说明公开化问询式审核在把好科创板“入口关”中的震慑作用,得到应有体现。
压实压严中介责任也不是“纸上谈兵”,审核问询、现场督导,每一个环节都对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9年5月,上交所便及时对科创板申报项目违规保荐代表人予以纪律处分,给后来的中介机构立了规矩。
在持续监管方面,科创板从企业甫一上市,就把规矩立起来,防止“小疾”变“大病”,最大限度减轻违法违规的市场成本。
在退市制度方面,科创板率先取消暂停上市,构建更为科学合理的退市指标体系。后续主要任务,是在实践中严格执行,将主业“空心化”、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且恢复无望的公司,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清出市场,也将持续评估退市制度的适应性和完备性,及时予以完善。
以注册制为纲的科创板,并行资本市场法治化的进程。新证券法重磅落地后,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充分吸收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主要制度实践,对证券发行制度进行了系统的修改完善。
4月27日,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科创板的注册制实践已成为整个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探路者,“试验田”正开花结果。
探索不止
科创板开板一年来,取得的成绩与面临的挑战有目共睹。在全球化格局出现关键转折之际,科创板的探索和试验没有止步。
上交所披露,将以问题为导向,从优化“资本供给”和“制度供给”入手推动下一步工作。
在“资本供给”方面,上交所将针对科技创新企业发展需求,构建更高效的并购重组和再融资制度;研究推出鼓励吸引长期投资者的制度;完善股份减持制度,满足创新资本退出需求和为股份减持引入增量资金。
在“制度供给”方面,上交所将制定更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政策,在量化指标、披露时点和披露方式等方面做出更有包容性的制度安排;加大股权激励制度的适应性,大幅提升科创公司对人才的吸引力;保证市场流动性,从而保证价格发现功能的正常实现。
具体到科创板上市审核方面,上交所秉承“突出市场导向,提升服务能力,优化审核方式,提高信披质量,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常态供给”的原则,已迈入“科创板审核2.0”阶段。
上交所对科创板定位的把握,将着重围绕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来问询,进一步降低发行上市信息披露成本、提高发行上市审核效率。“科创板审核2.0”将有助于鼓励推动一批标杆型、引领性企业登陆科创板,促进科创板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加速形成。
关于红筹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与红筹企业回归境内发行上市直接相关的配套制度,打通了红筹企业境内发行上市“最后一公里”。
科创板的良好开局来之不易,科创板的建设和成长任重道远。可以肯定的是,科创板的成功实践,已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打开了巨大的空间。我们期待:“九万里风鹏正举,风休住,蓬舟吹取三山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