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设常规指标+例外条款
昨日,证监会发布《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进一步明确科创属性企业的内涵和外延,提出了科创属性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此举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创板建设的部署要求,落实科创定位,更好地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经济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型。
具体来看,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常规指标+例外条款”的结构,包括三项常规指标和五项例外条款。企业如同时满足三项常规指标,即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如不同时满足三项常规指标,但是满足五项例外条款的任意一项,也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这种指标体系的设计在确保科创属性评价过程具有较高可操作性的同时,又保留了一定的弹性空间,体现增强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企业包容性的改革导向。
三项常规指标分别是研发投入金额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发明专利、营业收入或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上述三项指标主要侧重反映企业的研发投入、成果产出及其对企业经营的实际影响,能够较为全面地衡量企业研发投入产出及科技含量。其中“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和“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等具体数据指标的选取,是在对已上市、已申报科创板企业的情况以及正在辅导备案环节企业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经反复测算、综合权衡确定的。相关数据指标的设定,进一步强化了科创板企业应有的科技创新属性,既体现了坚守科创板定位的总体要求,又与我国企业和科技发展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五项“例外条款”主要是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中“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到科创板发行上市”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是对三项常规指标的进一步补充,在实践中会从严把握。
上述负责人表示,《指引》提出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是根据现阶段科创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的。证监会将根据申报科创板工作推进的进程,适度动态调整相应的指导政策,以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实体经济竞争力的支持功能,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积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