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的一些教训
金融危机的一些教训 MBAChina 眼下我们正身处几十年来最严重的一场金融危机中。我们使出浑身解数想把自己从危机中解救出来,但却鲜少关注今后该如何避免重蹈覆辙。
与其坐以待毙,不如现在就着手做些事情避免再次发生这样的危机,或者至少在危机来临时减弱它的冲击力。以下是我的七项原则,全球金融监管和控制体系都该以此为基础:
第一,我们需要制定一套全世界通用的会计准则。在全球市场上,你不能仅仅因为金融机构的总部设在不同的国家就遵循不同的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标准。
第二,世界主要市场的金融监管体制需要具有大体相同的结构。每个国家都要在政治层面上设一位财政部长,还要有央行,以及一个权限很广的单独的金融服务监管机构。
美国监管机构规模太小、集中程度过低、常常难以应对蔓延整个系统的危机。监管机构的参差不齐也让金融机构有机会钻监管的空子,转向那些最宽松、最肯通融的监管者。任何主要金融市场都承受不起这种做法带来的后果。
第三,财务报告要完全透明。任何信息都不应该被遗漏。那些突然出现在表内并造成严重破坏的表外金融工具是对信息披露原则的一大嘲讽。
第四,所有金融工具的全部信息都要向监管机构披露。如果金融市场有很大一部分对监管机构是“隐形”的,那么任何监管机构都无法对市场风险和整体健康水平进行评估。监管机构必须能监督所有的衍生品,比如60万亿美元的信用违约掉期(CDS)。
第五,监管机构应该对参与市场的所有金融机构进行监督,无论它们的章程、所在地和法律地位如何。举例来讲,如果你担心金融系统中的借贷水平,但却把对冲基金等主要借款人排除在监管之外,这就说不通了。
第六,我们需要停止对难以估值的资产采用按市价核算的方法。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按市价核算的会计准则在这次危机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我所说的并不是市值一目了然的公开上市股票,而是那些出于投资目的而持有的证券,以及那些在经济周期中的特定时期没有显而易见的市场的投资工具。这些证券和投资工具的信息应该一五一十地向监管者进行披露。不过,金融机构也不应该被迫以虚假的、大甩卖的价格马上进行巨额冲减,进而加剧金融的不稳定性。
最后,我们必须转向基于原则的监管体系,而不是基于具体规则的体系。一个由具体规则和规定构成的系统绝对无法应对现代金融体系的发展速度和复杂程度。目前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银行的监管工作无法化解这场危机。
如果我们要把各类金融机构一古脑儿地置于单一一个监管者手中,那么这个监管者必须有能力通过提出一套指导原则而不是颁布一系列越来越复杂的条款来进行监管。如果这些指导原则再加上强有力的信息披露和监管,那么监管机构就会获得所需的灵活性,应对一个不断变化的金融格局,并为被监管机构提供一个明确的方向。
在这场危机之前,美国金融服务业的创新性和灵活性一直是世界所艳 的。我们不应该创造一个用不断复杂的条款来扼杀创新的监管体系。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用对复杂条款的恪守取代了良好的判断力。这并没有令美国企业更加稳定或是盈利能力更强,反而损害了我们的竞争力,削弱了我们的国内金融市场。我们不能再重蹈覆辙了。
最后,为了实施一个新的全球金融监管和控制体系,我们需要一个新的全球监管者组织。我们生活在全球市场中,然而世界主要经济体的监管机构却大多各自为政。
这一新的世界金融监管者的组织将设全职人员,并经常召开会议。通过这个组织,世界主要经济体的监管机构可以交换本国市场形势的详细信息。该组织的全职工作人员将迅速收集、分析并公布这类信息,帮助投资者和监管者及时纠正问题,防止问题变得更加严重。
那些在某一行业风险敞口过高或是在高风险金融工具上增长过快的市场通常是最先出现问题的,然而我们似乎从来没有及时发现其中的问题、采取补救措施。从世界各个市场获得了信息的监管机构和它们的同行将能采取更加明智的行动。
在未来的几周或几个月里,我们无疑会花很多时间试图分析我们为何会落到这步田地。然而更重要的是,我们接下来该怎么做。怨天尤人可能会让我们感觉好受一点儿,但是为了未来而修补我们的体系则会令我们更加安全。
(编者按:苏世民(Stephen Schwarzman)为百仕通集团(Blackstone Group)董事长、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执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