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召开会议研究规范债券市场发展维护债券市场稳定工作

金融委召开会议研究规范债券市场发展、维护债券市场稳定工作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主任刘鹤主持召开金融委第四十三次会议,研究规范债券市场发展、维护债券市场稳定工作。会议指出,要严厉处罚各种“逃废债”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强化市场约束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合作,深化债券市场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提升运行质量和效率。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资本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国债券市场改革开放不断深化,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持续增强,市场整体稳健运行。近期违约个案有所增加,是周期性、体制性、行为性因素相互叠加的结果。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处理好促发展与防风险的关系,推动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责任。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从大局出发,按照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坚决维护法制权威,落实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督促各类市场主体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建立良好的地方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

二是秉持“零容忍”态度,维护市场公平和秩序。要依法严肃查处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恶意转移资产、挪用发行资金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处罚各种“逃废债”行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强化市场约束机制。发债企业及其股东、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必须严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坚持职业操守,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切实防范道德风险。

四是加强部门协调合作。健全风险预防、发现、预警、处置机制,加强风险隐患摸底排查,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五是继续深化改革。要深化债券市场改革,建立健全市场制度,完善市场结构,丰富产品服务。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升运行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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