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将加大保荐业务违规处罚力度
证监会将加大保荐业务违规处罚力度 更新时间:2010-6-28 0:08:46 证监会今年拟出台保荐业务内控指引,要求保荐机构设立专门的内部控制机构。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6月11日表示,自2004年7月对*ST琼花项目保荐代表人采取“三个月不受理推荐项目”的监管措施以来,发行监管部已对20名保荐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采取了“谈话提醒”的监管措施,对7名保荐代表人、1家保荐机构采取了“一定时期内不受理推荐”的监管措施,撤销了14名保荐代表人的保荐资格。
他表示,为进一步强化保荐监管,下一步还将从四个方面加大对保荐代表人违规的处罚力度:一是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在召开反馈会、初审会等审核会议时,将就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到证监会回答有关问题;二是在召开发审委会议时,适当增加保荐代表人回答问题的时间;三是审核人员在工作底稿中,将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诚信状况、勤勉尽责情况和执业质量进行考核和评价;四是对于没有参与尽职调查和尽职调查工作不到位的保荐代表人,对于信息披露存在虚假或重大遗漏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对于持有发行人股票的保荐代表人,以及其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将依法严肃处理。
据悉,有关保荐办法明确规定,保代个人不得持有自己保荐的股票,如果出现这一情况,证监会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而券商直投机构在符合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持股比例在7%以内的,可以担任被投资企业的保荐机构,但对这一情况监管部门会对相应披露做严格审核。
针对目前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执业中存在的问题,证监会今年拟出台《保荐业务内控指引》,明确保荐业务内控制度的标准,规范保荐业务经营和运作,防范和化解保荐业务风险。该指引要求保荐机构设立专门的内部控制机构,配备专职内部控制人员,健全相关保荐业务的流程控制。
此外,证监会还将深入推进现场检查工作,督促保荐机构将尽职调查、内核、工作底稿、工作日志等相关工作制度落实到位。今年,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现场检查的力度,今年已经完成检查4家,检查的主体也将由发行监管部发展为创业板部、地方派出机构与发行监管部的联合检查,以此督促保荐机构贯彻落实各项保荐制度,提高执业质量。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到期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将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2009年证监会对14家保荐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39个项目的工作底稿进行了检查。结合现场检查及发行审核情况,上述负责人表示,当前保荐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尽职调查工作仍需加强,有些甚至很不到位,发行人的风险和问题没有充分揭示;二是内控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风控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申请文件的质量参差不齐,信息披露质量仍有待提高;四是有的并非从投资者角度来把关,而是以应付审核机构的心态来申报项目,乃至宽泛解释规则,有些更抱“闯关上报”的心态;五是持续尽职调查工作不到位,审核过程中新出现的问题未及时报告和披露;六是部分保荐代表人经验不足,执业水平尚待提高。
据了解,保荐制度实施7年以来,目前已初步形成一个规范有序、稳步发展的证券发行保荐机制。一是保荐机构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推荐企业的质量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二是保荐机构的内控制度逐步建立,特别是尽职调查制度、内核制度、工作底稿和工作日志制度等工作的深化推进,保荐工作的质量有了较大提升;三是以保代、准保代为主的投资银行队伍不断壮大;四是行业集中度和品牌逐渐形成,自律水平不断增强;五是监管力度不断加强,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