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就《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证券法》对股东权利征集作出一般性规定。为进一步落实此规定,规范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业务活动,促进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的有关规定,起草了《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公开征求意见”栏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bhj@csrc.gov.cn;传真:010-88061316。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5日。
中国证监会
2020年9月4日
附件1:《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规定》
附件2:《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规定》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