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修订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证监会就修订《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为落实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证券法》,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证券公司股权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决定》《关于修改<关于实施《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及其实施规定主要修改以下内容:一是修改主要股东定义。参考国内外金融监管经验,结合证券公司股权日渐分散的趋势,将证券公司主要股东从“持有证券公司2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持有5%以上股权的第一大股东”调整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二是适当降低证券公司主要股东资质要求。取消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将主要股东净资产从不低于2亿元调整为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不再要求主要股东具备相匹配的金融业务经验;不再要求主要股东为行业龙头等。三是根据新《证券法》,调整证券公司股权相关审批事项。将“证券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调整为“证券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取消的审批情形调整为备案事项。四是结合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进一步明确有关监管要求。包括禁止证券公司股权相关的“对赌协议”;明确控股股东变更为持股100%的股东的备案程序;明确单个非金融企业实际控制证券公司股权比例不得超过50%的豁免情形等。五是落实简政放权,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包括适当减少股东财务审计报告要求,简化股东及所控制机构诚信合规记录证明文件要求等。

欢迎社会各界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及其实施规定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进一步修改并履行程序后尽快发布实施。

关于就《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决定》及《关于修改<关于实施《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证券法》,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股权监管,我会拟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及《关于实施<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规定》进行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进入首页右侧点击 “公开征求意见”栏提出意见。

3、传真:010-88061446。

4、电子邮箱:jigoubu@csrc.gov.cn。

5、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机构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2日。

中国证监会

2020年6月12日

附件1: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决定

附件2:关于《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修改说明

附件3:关于修改《关于实施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附件4:关于《关于实施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规定》的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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