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新《证券法》第二十四条有关责令回购的规定,保护投资合法权益,提高违法成本,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证监会在深入研究和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公开征求意见”栏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flbpublic@csrc.gov.cn。
4、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法律部,邮编100033。
5、传真:010-8806140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0日。
中国证监会
2020年8月21日
相关文件:
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
《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起草说明
核心要点:
证监会:通过剥夺责任主体的不当利益 从而提高其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