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虚拟货币责任和打击虚拟货币犯罪的最新规定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usdt是什么货币受国家法律保护吗
一、直接挑明USDT属于虚拟货币,不受我国法律保护;
二、为虚拟币提供“定价服务”也属违法,未来会被取缔;
三、虚拟币交易“信息中介”模式,寿终正寝,不再灰色,已归于非法范畴;
四、境外交易所的境内人员,不能逃避法律责任;
五、涉虚拟币投资交易的合同无效,理由是违反公序良俗;
六、加密资产概念,将成为“敏感词汇”,在本轮规制中被重点关注;
七、重点打击罪名,由之前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逐渐向非法经营罪和诈骗类犯罪更迭。
打击清理虚拟货币十大措施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六)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十一)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打击虚拟货币犯罪的最新规定
虚拟货币交易的规定
近年来,以比特币为首的虚拟货币受到大家追捧,比特币的价格高达数万美元,而且还在不停上涨,玩家们就利用这些虚拟货币的涨跌进行炒币,有人赚得不亦乐乎,有人则损失惨重。
中国人民银行、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我们主要了解以下几点:
1、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2、虚拟货币的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3、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4、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损失自行承担。
以上第2点,相关业务包括虚拟货币兑换的业务(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
以上第3点,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中,以及明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然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注意一下,该通知有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的参与,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也会打击虚拟货币的交易活动,一不小心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50万投资了虚拟币,现在一屁股债,上线跑了,现在报警有用吗?
投资虚拟货币有很多种情况,一是自己直接在交易平台购买,二是通过中间人购买,三是遇到诈骗项目,以区块链,虚拟货币为噱头,通过拉人头的方式进行诈骗。
就你遇到的情况来看,这是遇到了典型的诈骗项目,这样的项目在鱼龙混杂的币圈数不胜数。通常这些人会简单的做一个项目,然后进行大肆宣传,这在五年前是通用的手段,经过近几年的炒作,玩币的都不再相信这类操作的币,因为都被骗怕了。
就拿比特币和以太坊来讲,这是不需要任何上线的,直接在交易所实名注册后就能购买,购买之后可以直接放在交易所钱包,也可以直接转移到自己钱包,例如imtoken钱包等等。
有上线的虚拟货币项目基本就是拉人头的诈骗项目,因为是诈骗项目,所以开始就会夸大宣传,没有经历过的人很容易就会上当受骗,上线就负责解释,忽悠下线,以人力资源为主线进行拉人头的方式进行买卖,在新人进行买卖的同时,上线会活得一定的收益,在利益面前,上线会将项目说得天花乱坠,很多新人在高收益的诱惑下就按耐不住,往往会上当受骗。
基于这种情况,上线其实也是受害者,只是损失的金额大小不同,最终的收益者都是项目方和前期进场的人,后面基本就属于接盘侠,也是受伤最大的一群人,50万的投资金额数额相对较大,这是可以报警进行处理,只要这个项目方在境内,警方是可以根据投资记录和聊天记录进行立案调查的,建议报警。
提示:2017面9月4日,央行规定数字货币交易所不能在国内从事数字货币交易,如果在境外交易所进行交易导致资金损失的,法律不会给予保护。但是就你这个情况来看,这并不是区块链落地技术的项目,而是典型的诈骗项目,只要在境内就可以报警,警方就会帮助投资者追讨损失。
关于虚拟货币责任,打击虚拟货币犯罪的最新规定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