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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投资了虚拟币,现在一屁股债,上线跑了,现在报警有用吗?
投资虚拟货币有很多种情况,一是自己直接在交易平台购买,二是通过中间人购买,三是遇到诈骗项目,以区块链,虚拟货币为噱头,通过拉人头的方式进行诈骗。
就你遇到的情况来看,这是遇到了典型的诈骗项目,这样的项目在鱼龙混杂的币圈数不胜数。通常这些人会简单的做一个项目,然后进行大肆宣传,这在五年前是通用的手段,经过近几年的炒作,玩币的都不再相信这类操作的币,因为都被骗怕了。
就拿比特币和以太坊来讲,这是不需要任何上线的,直接在交易所实名注册后就能购买,购买之后可以直接放在交易所钱包,也可以直接转移到自己钱包,例如imtoken钱包等等。
有上线的虚拟货币项目基本就是拉人头的诈骗项目,因为是诈骗项目,所以开始就会夸大宣传,没有经历过的人很容易就会上当受骗,上线就负责解释,忽悠下线,以人力资源为主线进行拉人头的方式进行买卖,在新人进行买卖的同时,上线会活得一定的收益,在利益面前,上线会将项目说得天花乱坠,很多新人在高收益的诱惑下就按耐不住,往往会上当受骗。
基于这种情况,上线其实也是受害者,只是损失的金额大小不同,最终的收益者都是项目方和前期进场的人,后面基本就属于接盘侠,也是受伤最大的一群人,50万的投资金额数额相对较大,这是可以报警进行处理,只要这个项目方在境内,警方是可以根据投资记录和聊天记录进行立案调查的,建议报警。
提示:2017面9月4日,央行规定数字货币交易所不能在国内从事数字货币交易,如果在境外交易所进行交易导致资金损失的,法律不会给予保护。但是就你这个情况来看,这并不是区块链落地技术的项目,而是典型的诈骗项目,只要在境内就可以报警,警方就会帮助投资者追讨损失。
请问虚拟货币还有优势空间吗?
虚拟货币交易用中国法律法规来衡量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用投资价值来衡量属于投资陷阱。
比特币、环保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在中国是违法违规行为。
2013年12月5日央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称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门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2019年,深圳市和上海市也下发了关于防范“虚拟货币”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和开展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排摸整治的通知。
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相关监管部门一共关闭了境内新发现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6家,分7批技术处置了“出海”虚拟货币交易平台203家、2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微信和支付宝共关闭支付账户将近万个。此外,指导微信平台关闭了约300个可以连接到炒币服务上的小程序和公众号。
当然,对于某些“币圈”颇有“名声”的虚拟货币交易网站,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现象,也将立即予以处置!
虚拟货币在中国仍会被严打严禁
需要强调的是,区块链并不等于虚拟货币!
上述人士强调,“目前关于数字货币、虚拟货币的推广宣传活动都是违法违规行为。虚拟货币在中国仍会严打严禁。”
具体看,未来将从两方面展开工作:
一是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以区块链开展的各类非法集资进行了风险提示,并组织各地开展清理整顿。金融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对于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和ICO活动坚持“露头就打”,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其死灰复燃。
二是扶优汰劣,引导区块链在支持实体经济的难点、痛点方面发挥有益的作用。关于促进数据共享、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推升协同效率、建设可信体系等方面将是下一步工作主要遵循的方向。
从目前情况看,社会各界对虚拟货币或是以虚拟货币为名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共识正在进一步加深,包括刑事手段的介入以及各部门的协调联动会进一步加强。
事实上,当前对于境内交易场所管控的非常严,各地都已建立了技术搜排的系统,部分地区金融办和应急中心也建立了实时技术接口。应急中心会定期搜排本地存在问题的网站,即刻发现,即刻处理。
就支付环节而言,支付宝和腾讯建立了专门的工作团队,定期搜排,将不断加强此方面的技术升级。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借区块链炒作的虚拟货币交易场所主要在境外。对于交易市场在境外的情况,该人士表示,期待在虚拟货币领域建立监管协同机制,但由于各国监管“水位”不同,也需要一定的过程。不过,基于保护境内投资人的角度,监管部门也采取了一些相应的管控措施。
香港允许虚拟货币交易吗
2月10日,香港证监会发布了一份咨询文件,就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建议展开咨询,以配合将于6月1日正式生效的新发牌制度。
新发牌制度生效后,所有在香港展业或向香港投资者推广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都需获证监会发牌。就是允许虚拟货币交易了
香港承认虚拟币了吗
香港承认虚拟币。香港证监会出台文件,计划允许散户在正规平台、妥善保障前提下交易虚拟货币。
据明报报道,港证监会星期一(2月20日)公布《有关适用于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建议监管规定的咨询文件》(下称文件),宣布允许散户使用持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在一系列的妥善投资者保障措施下买卖虚拟资产。
文件提出,持牌平台营运者如有意向零售客户提供虚拟资产,应确保所挑选的虚拟资产属于合资格的大型虚拟资产,即获接纳至少两个独立指数提供者所推出的至少两个指数当中的虚拟资产。文件没有列明可供投资的虚拟资产参考,证监会发言人说,这将由交易平台自己衡量,如有未获纳入指数的大型虚拟资产,平台可以就此向证监会沟通查询。
文件同时建议,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应为每位客户设定上限,在参照客户的财政状况及个人情况的前提下,确保客户就虚拟资产所承担的风险是合理的。对于审查的周期,证监会发言人则称没有硬性要求,只要求平台持续监察。
有关交易平台发牌制度,文件称,所有于香港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不论它们在紧接今年6月1日前是否正于香港营运)必须在2024年6月1日或之前被当作获发牌,或获证监会批给牌照。违规者则违反《打击洗钱条例》下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制度,证监会将会采取执法行动。
至于无意申领牌照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应着手预备以有序方式结束其于香港的业务,结业期限为2024年5月31日。证监会预期,相关交易平台会停止向香港投资者积极地推广服务,并开始结束其于香港的业务运作。
被问及是否会有大陆投资者通过香港平台买卖虚拟资产,证监会发言人说,平台需自行采取适当措施,如检查用户的IP地址或VPN等,确保交易合规。
OK,关于虚拟货币资讯新闻和香港承认虚拟币了吗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