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看工地上装卸货物时,被意外散落货物砸伤,市民冯显全身多处骨折,经鉴定为8级伤残。近日,松北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冯显因为看热闹,不但身受重伤,还得承担部分事故责任。
据冯显介绍,他是一名货车司机,平时为工地运送建筑材料。2018年5月9日,他受一家门窗厂委托为江北一工地运送门窗。“我按照他们的要求,把门窗送到了工地,然后由工地的工人负责把门窗吊运到楼上。”冯显说。在等待门窗吊运的过程中,闲来无事的冯显站在货车附近看热闹。可让所有人没想到的是,就在吊运最后几扇窗户时,捆绑着货物的钢缆忽然松脱,重达几百斤的窗户掉了下来,站的最近的冯显躲闪不及,被掉落的一扇窗户砸在下面,当场昏迷过去。
经过医生紧急抢救,他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全身多处骨折,经过司法鉴定为8级伤残,在医院近三个月的治疗后才伤愈出院,但腰部和颈部均受到永久性损伤,今后需要不间断地服药。
事发后,冯显的家属找到工地负责人索赔,工地建设方在支付了3万元医疗费后,便拒绝后续赔偿。随后,冯显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工地建设方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近2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工地建设方在组织吊运货物时,因捆扎不牢造成货物意外散落砸伤冯显,依法应当承担80%事故责任;冯显无视工地警告,未与吊运的货物保持安全距离,导致意外受伤,因此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依法应承担20%事故责任。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一审判决工地建设方赔偿冯显各项损失18万余元;驳回冯显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