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美对华征税基金,以及美国对华征税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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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耳他税收介绍?
谢谢邀请。
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是富人财富保值的关键。马耳他在税务制度方面有着极大优势,马耳他是非全球征税国家,无不动产税、无净财富税、无遗产税,无赠予税。
对于在马耳他创立公司的人而言,可以享受到非常利好的税收政策作为支持,还能保证税收减免、享受欧盟关税同盟补贴以及贸易优惠政策,不亚于很多离岸税务天堂。
1.避免双重征税
马耳他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有贸易关系,欧盟是马耳他最重要的贸易伙伴。
欧盟本身就是一个经济体,鼓励成员国之间的互惠互利。马耳他在2004年的5月份加入了欧盟,与70多个国家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议,这些国家包括:中国香港、澳大利亚、塞浦路斯、英国、德国、法国、马来西亚、荷兰、南非、波兰、瑞典、瑞士、斯洛伐克等等。
2.企业所得税仅5%
在马耳他,受征税企业主要两种类型:一是在马耳他成立并且长期存在,实际管理和经营;二是在马耳他以外成立,但在马耳他实际管理和经营。
马耳他注册的公司企业所得税为35%。为吸引国外投资,鼓励企业增值,实行部分或者全部退税制度(1994年开始),企业可以申请退税30%,所以最终缴纳的只有5%。基于以上政策,马耳他非常适合作为跨国企业股权治理的注册地。
3.个人所得税最低为0
在马耳他每年住满183天以上,就是马耳他的税务居民,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马耳他实行的是累进税制,税率为15%-35%,起征点为年收如9100欧元。根据纳税人家庭状况的不同,个税分为单身税率、已婚税率以及父母税率。(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收入*税率-税金扣除)
如果拥有马耳他永居或护照,但每年居住不满183天,则在马耳他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收入不再征收个税。
4.为企业节省成本
另外,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都在马耳他开办业务,还有一些规模较小的咨询和审计事务所,为全球客户提供服务。
这样看来,马耳他还能为企业带来显著的成本优势。该国的法律和会计费用均低于其他大部分欧洲国家,其他的经营成本和薪资水平较发达金融中心通常要低20-30%。
马耳他是全球唯一的“四位一体”国:拥有马耳他永居身份,在投资,开设银行账户,旅行,居住等方面,都极具便利性!
马耳他近年来致力于将自己打造成新的世界金融服务中心,因此与各国的合作也在进一步加强中。尤其马耳他还是中国“一带一路”政策上重要的一环,与中国关系紧密。
因此,对于国内投资人来说,此时将投资和发展目光瞄准马耳他,无疑是十分适当的!
目前购买25万欧元A级国债即可申请移民!无门槛,申请简单、办理速度快,无移民监,还可以一家四代获得“四位一体国”身份,对于未来的企业发展、资产配置和家庭规划,可谓是如虎添翼。
在美国征收财富税会有效吗?
2019年年初,马萨诸塞州议员、民主党总统候选人伊丽莎白·沃伦在竞选造势中提出一个财富税(WealthTax)方案,对财富净值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家庭征税2%,若家庭财富净值超过1亿美元,再额外征收1%,这大概会影响到75000个家庭。利用美联储消费金融调查和皮凯蒂等人构建的收入分配账户等基础数据,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两位学者赛斯(EmmanuelSaez)和朱克曼(GabrielZucman)对沃伦方案做了详细测算。
结果表明,未来十年美国政府大概可以收到2.75万亿美元的税,大致相当于美国同期GDP的1%,其中3000亿美元来自于对财富净值超过1亿美元的家庭征收的额外税收。该测算结果自1月份公布以来,被多方所引用。
当然,估计结果引发了不少争议。除共和党人和保守派学者一如既往的反对以外,支持对富人加税的部分自由派学者也提出了质疑。例如,哈佛大学的萨默斯(LarrySummers)和宾夕法尼亚大学的萨林(NatashaSarin),就认为赛斯和朱克曼的测算显著高估了财富税收入,并可能对未来的决策产生误导。迄今为止,双方已经公开进行了多轮争辩。
萨默斯和萨林的测算,主要是依据2017年美国联邦财产税(FederalEstateTax)的实际征收情况。联邦财产税主要是针对财产继承,税率40%,课征对象涉及房地产、现金存款、股票、债券、商业资产等,大体上与财富税可能涉及的资产范围差不多。
2017年征税门槛约为550万美元,大致收到100亿美元。他们假设财富持有者每年的死亡概率约为2%。换算一下,相当于对所有财富净值超过500万美元以上的家庭征收0.8%的财富税。
伊丽莎白·沃伦提出征收2%的财富税,意味着每年可以收到250亿美元,相当于赛斯和朱克曼估计结果的十分之一。再进一步,若把各种避税因素考虑在内,联邦财产税的实际税率只有13.5%,而不是40%,这相当于对所有财富净值超过500万美元的家庭征收0.27%的财富税。按此估计,沃伦方案每年大体上能够筹集750亿美元的收入,与朱克曼等人的估计仍然相差甚远。
双方测算结果迥异,主要对各种避税行为的影响程度估计存在分歧。在赛斯和朱克曼的分析中,财富税的覆盖范围相当全面,豁免程度不高。一旦有较高豁免的可能,财产持有者就会将手中持有的资产更多调整为可以避税的选项。此外,他们的测算援引了丹麦、瑞典等国家财产税征收的经验,对财产税税基的基准估计打了15%左右的折扣,作为对避税可能造成税基侵蚀的回应。
尽管如此,萨默斯和萨林仍坚持赛斯和朱克曼的测算对纳税人避税行为的影响考量远远不够。纳税人可以通过捐赠、成立信托分散资产集中度、进行税收免除的借贷活动等方式规避财富税。同时,美国国税局(IRS)对财富净值的审计覆盖范围有限,准确评估财富税税基并不容易。财产变现和支配方面的限制,也会影响财富净值。萨默斯学者出身,但先后担任过财政部长和白宫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实际操作经验可能使得他对数值估算与实际经济运行之间的差异有更深入认识。2017年实际收到的联邦财产税收入,大致相当于名义收入的40%。换句话说,税收规避比例接近60%,显著高于赛斯和朱克曼15%的假设。此外,萨默斯还列举了一些具体例子,说明职业税收机构(比如国会预算办公室CBO)的测算结果和学术研究结论之间存在的差距。比如,对私募股权基金的附带收益(carriedinterest)征税,实际收到的仅相当于测算的四分之一。
双方都有不少支持者。比如,皮凯蒂就支持朱克曼等人对财富税收入的估计,并提到1913年以前,各方对收入税的开征存在诸多质疑,认为收入税不会起多大作用。而麻省理工大学教授JonathanGruber则更加倾向于支持萨默斯。Gruber等对瑞士财富税的研究表明,财富税税率提高0.1%,纳税人报告的财富净值就会下降3.5%。参照Gruber的分析,萨默斯和萨林的估计尚在合理范围内。有趣的是,在双方观点交锋的过程中,朱克曼还公开打赌,如果未来财富税开征,实际的税收收入若小于他们估计值的80%,他愿意将10%的个人财产给萨默斯。
从历史经验看,财产税的开征极具争议,而征收财富税的经济体数量也在逐年递减。例如,1990年,征收财富税的国家有12个,但截止到2017年,仅剩下4个。不过,也就是差不多同一时期,这些发达经济体的财富差距迅速扩大。以至于不少人认为,财富差距较收入差距更加显著,只对收入进行课税,不足以缩小分配差距。其实,争辩双方对于改革现行的税收制度、促进社会公平并没有太大分歧,关键在于要采取什么样的手段,使得扭曲相对较小。相较于对财富净值直接征税,修补公司税、堵塞税收漏洞、适当的资本税和加强税收执行的混合方案可能更容易被接受。
但无论如何,透过双方的争论,似乎有两点值得进一步思考。一是像财富税这样的直接税收入测算,不仅要考虑到财富分配的动态变化,更要重视纳税人和税收执行机构行为分析。否则,即便采用了精巧的模型,估算结果最后也可能与实际运行结果差距甚远。二是一项重要的政策出台之前,应进行充分讨论,吸收各方有益观点。这不仅有利于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凝聚更多社会共识,同时能够降低事后翻烧饼的概率,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政策有效性。
中国人如何在美国缴纳投资收益税?
随着海外资产配置需求的增加,越来越多中国人到美国做海外投资,直接或间接地投资到美国金融市场。那么作为外国人(严格说来非美国税务居民),是否需要缴纳在美投资的收益税,是否需要上报这些收益所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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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税法对非美国税务居民的外国人(NonresidentAlien)的定义为以下:
1.在现纳税年度期间中的任何时候,纳税人都不持有美国绿卡。
2.在过去的三年中的任何一年里,纳税人在美国境内的时间不超过183天。
对一名非美国税务居民的投资者来说,在美国投资可能涉及到的税务类别一般有:资本增值税、股息税,以及利息税,分别介绍如下:
1.资本利得税(CapitalGainTax)
非美国税务居民投资美国股票利得不用缴纳资本利得税。资本利得税是对资本利得所征的税,也就是对投资者证券买卖所获取的价差收益征税。
根据美国国税局(IRS)指示,中国享有美国政府所得税减免互惠条件,外国投资人如填写W-8BEN表格,确认外籍纳税人身份者,可享受免缴美国资本利得税的优惠。如果你居住的国家(例如英国)对来自外国的资本利得要征税的话,那你还是需要在本国缴税。
2.股息(红利)税(DividendTax)
一般来讲,美国会对来自于美国公司的股息征收30%的税,买卖股票的经纪券商会直接替客户把税扣掉。例如,如果投资的股票派发1000元股利,券商会给非美国纳税居民700元,可是您无需再填报任何纳税报表。
但是,30%的股息税并不适用于和美国签订了税务协议的国家。目前中国大陆居民为10%,加拿大15%,日本10%,澳大利亚15%,新西兰15%。
香港、新加坡、台湾都没有和美国签署协定,因此这些地区居民税率仍为30%。
3.利息税(TaxonInterests)
如果非美国税务居民投资美国的债券,不管是美国国债、地方政府债券,还是一般公司债券,还是以贷款形式投资到房地产项目上,都不需要缴纳所获得的利息税。然而,如果通过债券基金或者债券ETF来持有的美国债券,该基金或者ETF每次派发的利息,会被美国政府视为股利而按照前面股息税的税率缴纳。
由此可见,作为非美国税务居民的外国人,投资美股、美债的税务问题还是比较简单的,中国人买卖美国股票要比美国公民更有优势。美国人炒股所得要交纳资本利得税,持股时间超过1年以上的利润要缴23.8%的资本利得税,持股时间少于1年的直接计入个人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非美国税务居民的中国人交易美股则不用缴纳资本利得税,而只要在开户时填写W-8BEN表格,声明外国人身份。W-8BEN表格每两年要更新一次,否则IRS要先暂扣30%的税额直到你证明你仍是非美国居民的身份。在开户时向经纪券商提交W-8BEN表,券商就会自动处理好扣税、缴税问题,投资人无需再填报任何纳税报表。
国家对哪些出口商品实行征税 急
出口退税范围如下:
(一)下列企业出口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货物可办理出口退(免)税,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l、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物;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5)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6)外商投资企业特定投资项目采购的部分国产设备;
(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8)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业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及散件;
(9)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以上“出口”是指报关离境,退(免)税是指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对无进出口权的商贸公司,借权、挂靠企业不予退(免)税。上述“除另有规定外”是指出口的货物属于税法列举规定的免税货物或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
(二)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也免税;
3、出口卷烟:有出口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
5、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享受免税的货物,如饲料、农药等货物出口不予退税。
6、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实报实销结算的援外出口货物;
(三)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管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退税: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渔网渔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
4、外贸企业自非生产企业、非市县外贸企业、非农业产品收购单位、非基层供销社和非成机电设备供应公司收购出口的货物。
(四)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
1、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承包结算制的援外出口货物;
2、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电解铜除外)白金等;
3、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应按照出口货物取得的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
(五)贸易方式与出口退(免)税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现已取消),对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可以按规定办理退(免)税,易货贸易与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计算方式一致;来料加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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