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25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南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暂行办法》,规定可以由商业银行向市民发放执行公积金利率的贷款,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之间的利息差额,由公积金中心向银行支付。
所谓公转商贴息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按照公积金中心审批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以其自有资金向借款人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仍按公积金贷款规则向公积金中心归还贷款本息,由公积金中心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规则向贷款银行还本付息,并对其中商业贷款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产生的利息差额进行补贴的贷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