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车祸这笔钱真能救急-社会救助基金

【案例】

7月30日上午,在潍坊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临朐救助服务站,临朐男子李某领取了42358元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简称救助基金)。李某家境困难,今年5月份其父母发生交通事故,多亏相关部门帮忙申请了救助基金,解了一家人的燃眉之急。

5月24日中午12时许,李某的父亲李某武驾驶二轮摩托车载着李某的母亲张某,行至临朐县柳山镇冶伦路与新柳路交叉口处时,与一辆重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李某的母亲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武一直处于昏迷状态。货车驾驶员被交警部门抓获。

李某在菏泽打工,只能勉强维持生计。家里还有一个智障的弟弟,年迈的父母在山区靠种地为生,属于低保户。车祸发生后,巨额的抢救费愁坏了李某。医院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联系了交警部门.得知李某武的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潍坊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临朐救助服务站的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李某,为其收集材料申请上报,并让医院先行抢救。材料上报后,工作人员将救助基金交到李某手中,在一定程度上安抚了伤者家属的情绪,没有造成更大的纠纷。

【解析】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指国家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什么人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受害人死亡或者因行动能力受限,无法申请的,可以由直系亲属代为申请。

对于身份不明的受害人,医疗机构或丧葬机构可以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

申请救助基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救助基金的钱不是当场发放,而是由医院先治疗,之后再审核钱款数额,确定符合救助条件后发放。”潍坊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临朐救助服务站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只要符合三种情况,按属地原则,就可以由事故发生地所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分别是: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伤者经过抢救后,还需要后期治疗,后期的治疗费用由伤者承担。在确定对方符合救助对象的要求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医院可以垫付抢救费,同时向救助办提出申请。

特殊情况下,如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应由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理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审核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拨付,且抢救费用的最高限额不超过10万元。

该工作人员同时提醒,救助办负责垫付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履行抢救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义务,如有因抢救费用问题停止或延误抢救工作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拨打潍坊市救助办监督电话——8533197投诉。

什么是适用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

(一)适用的抢救费用: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抢救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二)适用的丧葬费用:指丧葬所必需的遗体运送、停放、冷藏、火化的服务费用。具体费用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确定。

申请了救助基金后需不需要归还?

“救助基金是‘救急’基金,而非‘救济’基金。”该工作人员强调,虽然救命钱暂时由救助基金垫付,但并不是说赔偿义务人就此逃脱责任了。事后,还要对赔偿义务人进行追偿。救助办还通过政府采购,与中标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救助基金追偿协议,采取委托第三方追偿方式。救助基金的追偿收入是基金可持续运行的重要前提,是救助更多交通事故受害人、帮助更多家庭重拾希望的根本保障,救助办有权利也有义务向赔偿义务人依法追偿。

对于恶意骗取救助基金垫付的,怎么处理?

无论个人还是机构,提供虚假费用材料骗取救助基金垫付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退回骗取的款额并对直接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本报记者 宋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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