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0日,聊城莘县人民法院公布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下人员被法院列入名单
1.被执行人康华新,男,1984年5月2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2523198405214239,住莘县魏庄镇田马固村。
张俊建、许巧银与康华新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申请标的额510981.86元。
2.被执行人韩国星,男,1995年10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1522199510273916,住莘县大王寨镇大王寨村。
孙大香、夏丽英与韩国星、刘俊超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一案,申请标的额445401元。
3.被执行人刘俊超,男,1967年10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2523196710053911,住莘县大王寨镇新村。
孙大香、夏丽英与韩国星、刘俊超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一案,申请标的额445401元。
4.被执行人付兰敏,女,1986年6月2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1522198606246029,住莘县妹冢镇付庄村。
葛圆圆与付兰敏、王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额16万元。
5.被执行人王琪,男,1989年5月2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1523198905211252,住济南市天桥区东宇大街。
葛圆圆与付兰敏、王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额16万元。
6.被执行人马相花,女,1973年6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2523197306139240,住莘县大张家镇陈庄村。
陈敬华与马相花、陈立勇借款担保追偿纠纷一案,申请标的额78000元。
7.被执行人陈立勇,男,1973年11月2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252319731124925X,住莘县大张家镇陈庄村。
陈敬华与马相花、陈立勇借款担保追偿纠纷一案,申请标的额78000元。
8.被执行人杜继振,男,1979年8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926197908120039,住河南省范县城关镇南大街。
刘根山与杜继振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额36654元。
9.被执行人徐玉红,女,1966年3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2523196603205123,住莘县十八里铺镇杜庄村。
张焕玲与徐玉红、张东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额35000元。
10.被执行人张东奎,男,1967年11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2523196711255136,住莘县十八里铺镇杜庄村。
张焕玲与徐玉红、张东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额35000元。
11.被执行人谢改英,女,1975年2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2523197502105689,住莘县土产小区8号楼2单元602室。
莘县佳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谢改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额104000元。
12.被执行人赵宗山,男,1975年5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2523197505146013,住莘县土产小区8号楼1单元601室。
莘县佳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赵宗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额84000元。
13.被执行人杨洋洋,女,1996年11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1522199611146529,住莘县张寨镇菜杨庄村。
陈中波与杨洋洋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申请标的额18万元。
14.被执行人郝胜利,男,1974年2月2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2523197402218416,住莘县樱桃园镇将军寨村。
陈正科与郝胜利、王道申、郝学民、郝心廷、赵玉山借款担保纠纷一案,申请标的额40000元。
15.被执行人王道申,男,1975年1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2523197501148417,住莘县樱桃园镇将军寨村。
陈正科与郝胜利、王道申、郝学民、郝心廷、赵玉山借款担保纠纷一案,申请标的额40000元。
16.被执行人郝学民,男,1974年1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2523197401288471,住莘县樱桃园镇将军寨村。
陈正科与郝胜利、王道申、郝学民、郝心廷、赵玉山借款担保纠纷一案,申请标的额40000元。
17.被执行人郝心廷,男,1977年10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2523197710228413,住莘县樱桃园镇将军寨村。
陈正科与郝胜利、王道申、郝学民、郝心廷、赵玉山借款担保纠纷一案,申请标的额40000元。
18.被执行人赵玉山,男,1969年10月2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2523196910248473,住莘县樱桃园镇将军寨村。
陈正科与郝胜利、王道申、郝学民、郝心廷、赵玉山借款担保纠纷一案,申请标的额40000元。
19.被执行人逯背背,女,1990年10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1522199010112921,住莘县张鲁镇杨村。
商德帅与逯背背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申请标的额11万元。
20.被执行人王辉,男,1994年9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1522199409294712,住莘县十八里铺镇十里井村。
秦凤仙与王辉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申请标的额222690元。
21.被执行人贾军,男,1984年10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152219841011573X,住莘县朝城镇西小寨村。
张运芝与贾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额21500元。
22.被执行人李凤杰,女,1987年6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1522198706185147,住莘县十八里铺镇东李屯村。
王学虎与李凤杰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申请标的额70000元。
23.被执行人王彦峰,男,1982年4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2523198204224713,住莘县十八里铺镇王庄村。
王海存与王彦峰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申请标的额37727.36元。
24.被执行人岳海燕,女,1980年2月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2523198002038728,住莘县观城镇徐排村。
岳银素与岳海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额30000元。
25.被执行人刘怀舟,男,1971年7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2523197107284736,住莘县莘州街道办事处刘庄村。
曹考忠、王改霞与刘怀舟交通事故责任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一案,申请标的额650433.71元。
26.被执行人郭国军,男,1979年9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2523197909154730,住莘县十八里铺镇郭庄村。
罗立英与郭国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标的额38778.80元。
本院已依照规定将下列被执行人纳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被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在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前,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以上行为。
如有上述行为以及有财产而不履行,一经查实,将依法处以罚款、司法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公告。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