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门窗加工环评要求是什么

文章目录:

1、最新江西景德镇这批建设工程项目已做好环评将开工,附建设单位2、《铝行业规范条件》全文3、学党史 奋进民企心向党 办实事“两个行动”见实效

最新江西景德镇这批建设工程项目已做好环评将开工,附建设单位

1、年产200万件冰箱门封项目,建设单位:景德镇万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时间:2024-07-19

2、韵立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陶瓷废料及建筑垃圾综合加工利用项目,建设单位:江西省韵立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时间:2024-07-16

3、江西烨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6万平方米塑胶地板项目(一期),建设单位:江西烨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时间:2024-07-12

4、江西旭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资源化处置150000吨工业污泥项目(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江西旭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时间:2024-07-10

5、景德镇市青泓瓷业有限公司陶瓷日用瓷生产项目,建设单位:景德镇市青泓瓷业有限公司,时间:2024-07-08

6、江西旭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资源化处置150000吨工业污泥项目,建设单位:江西旭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时间:2024-07-03

7、景德镇高新区电镀集控中心项目变更,建设单位:景德镇合盛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时间:2024-07-03

8、江西坤尚年产3千万片红外线发热陶瓷片和6千立方蜂窝陶瓷项目,建设单位:江西坤尚置业有限公司,时间:2024-06-28

9、江西富君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仓储工程,建设单位:江西富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时间:2024-06-26

10、景德镇市贝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套铝合金压铸件项目重大变动(燃料变更),建设单位:景德镇市贝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时间:2024-06-21

11、景德镇泽华光伏陶瓷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件琉璃制品技改项目,建设单位:景德镇泽华光伏陶瓷有限公司,时间:2024-06-20

12、景德镇昊立瓷业有限公司昊立精品陶瓷生产项目,建设单位:景德镇昊立瓷业有限公司,时间:2024-06-19

13、年产10万张陶瓷花纸生产项目,建设单位:景德镇市西伯尔陶瓷有限公司,时间:2024-06-14

14、景德镇市华奕达电子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件压电陶瓷片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景德镇市华奕达电子有限公司,时间:2024-06-12

15、景德镇市政峰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60万方混凝土及30万方干粉砂浆综合型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建设单位:景德镇市政峰混凝土有限公司,时间:2024-06-12

16、亚瑞科技喷漆喷塑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江西亚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时间:2024-06-11

17、景德镇市城西污水处理厂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单位:景德镇市昌南新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时间:2024-06-07

18、景德镇富家铝业有限公司年加工3万套铝合金门窗项目,建设单位:景德镇富家铝业有限公司,时间:2024-06-06

19、景德镇合盛万平陶瓷科技有限公司先进陶瓷技术升级及应用项目,建设单位:景德镇合盛万平陶瓷科技有限公司,时间:2024-06-06

20、年产11500套不锈钢橱柜和金属屏风以及金属门和窗技改项目,建设单位:景德镇捷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时间:2024-06-06

21、年产600万套泡沫制品生产项目,建设单位:景德镇盛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时间:2024-06-06

22、浮梁县河道疏浚工程(黄坛段),建设单位:浮梁国联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时间:2024-06-05

23、江西天新药业年产700吨VA衍生物和6吨25羟基VD3项目,建设单位: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时间:2024-06-04

24、讯鼎环保景德镇异形煤质活性炭蜂窝生产项目,建设单位:江西讯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时间:2024-05-30

25、江西明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吨光伏石英砂项目,建设单位:江西明利新材料有限公司,时间:2024-05-29

26、LED芯片封测项目,建设单位:江西乾富半导体有限公司,时间:2024-05-28

27、江西跃华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2吨青霉胺原料药项目,建设单位:江西跃华药业有限公司,时间:2024-05-27

28、世明生物年产1万吨有机肥及4万吨粉灰一般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单位:江西世明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时间:2024-05-27

29、新建年产3000万套光学配件和3000万套玻璃产品等产业项目,建设单位:乐平市丰乐创光学有限公司,时间:2024-05-23

30、乐平市满昌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00万套光学配件产业项目,建设单位:乐平市满昌科技有限公司,时间: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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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行业规范条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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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铝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已建成投产的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电解铝、再生铝企业,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一、总体要求

(一)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电解铝和再生铝生产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环保及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矿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二)矿山企业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环境、浪费资源。氧化铝、电解铝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备案,氧化铝企业应落实铝土矿资源、赤泥堆存等外部条件,电解铝企业应落实氧化铝、电力、水资源长期稳定供应。鼓励电解铝企业通过重组实现水电铝、煤电铝或铝电一体化发展。鼓励再生铝企业靠近废铝资源聚集地区布局。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

(三)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鼓励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铝土矿产品质量应符合《铝土矿石》(GB/T24483),氧化铝产品质量应符合《冶金级氧化铝》(YS/T803),重熔用铝锭产品质量应符合《重熔用铝锭》(GB/T1196),再生铝产品质量应符合《铸造铝合金锭》(GB/T8733)或《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GB/T3190)。

(四)鼓励铝土矿企业采用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机械化装备,并依据铝土矿资源情况增设脱硫和除铁生产系统。氧化铝企业应根据铝土矿资源情况选择拜耳法、串联法等效率高、能耗低、水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安全可靠的先进生产工艺及装备。电解铝企业须采用高效低耗、环境友好的大型预焙电解槽技术,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工艺。再生铝企业应采用烟气余热利用等其他先进节能技术以及提高金属回收率的先进熔炼炉型,并配套建设铝灰渣综合回收、废铝熔炼烟气和粉尘高效处理及二噁英防控设备设施,有效去除原料中的含氯物质及切削油等杂质,鼓励不断优化预处理系统,提高保级利用技术的应用,禁止利用直接燃煤反射炉和4吨以下其他反射炉生产再生铝,禁止采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

(五)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智能矿山、智能工厂建设。鼓励矿山企业按照《智慧矿山信息系统通用技术规范》(GB/T34679)要求,开展智慧矿山建设;鼓励冶炼企业应用自动化、智能化装备,建立企业智能数据采集、生产管理、决策分析系统,逐步实现安全高效、节能降耗、绿色循环的发展目标。

三、能源消耗

(六)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并鼓励通过能源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能源计量器具应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的有关要求,鼓励企业建立能源管控中心,所有企业能耗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七)以一水铝石矿或其选精矿为原料的氧化铝企业,综合能耗应不大于《氧化铝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5327)中规定的能耗限额等级2级能耗值;以三水铝石矿为原料的氧化铝企业综合能耗应不大于《氧化铝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5327)中规定的能耗限额等级1级能耗值。

(八)电解铝企业铝液综合交流电耗应不大于13500千瓦时/吨(不含脱硫脱硝)。

(九)再生铝企业综合能耗应低于130千克标准煤/吨铝。

四、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

(十)铝土矿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等三项指标应符合原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关于锰、铬、铝土矿、钨、钼、硫铁矿、石墨和石棉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31号)中的相关要求。堆积型铝土矿生产单位产品取水量定额应满足《取水定额 第17部分:堆积型铝土矿生产》(GB/T18916.17)中规定的新建企业取水定额标准。鼓励贫富兼采以及提高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新技术应用。

(十一)利用铝硅比大于7的铝土矿生产氧化铝的企业,氧化铝综合回收率应达到80%以上;利用铝硅比大于等于5.5小于等于7的铝土矿原矿(或选精矿)生产氧化铝的企业,氧化铝综合回收率应达到75%以上;利用铝硅比小于5.5的矿石生产氧化铝的企业,应采用先进可靠技术尽可能提高氧化铝综合回收率。氧化铝生产单位产品取水量定额应满足《取水定额 第12部分:氧化铝生产》(GB/T18916.12)中规定的新建企业取水定额标准,工艺废水零排放。鼓励氧化铝企业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和碱消耗等新技术,加快多种形式赤泥综合利用技术的开发和产业化,逐步减少赤泥堆存量。

(十二)电解铝企业氧化铝单耗原则上应低于1920千克/吨铝,原铝液消耗氟化盐应低于18千克/吨铝,炭阳极净耗应低于410千克/吨铝,电解铝生产单位产品取水量定额应满足《取水定额 第16部分:电解铝生产》(GB/T18916.16)中规定的新建企业取水定额标准。鼓励电解铝企业大修渣、铝灰渣等综合利用以及电解槽余热回收利用。

(十三)再生铝企业铝或铝合金的总回收率应在95%以上,鼓励铝灰渣资源化利用。循环水重复利用率98%以上。

五、环境保护

(十四)企业应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并通过验收,应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并鼓励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十五)铝土矿企业应按照《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20)要求,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最大限度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扰动和破坏,贯彻“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责任义务,及时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地质环境恢复,复垦矿山占用土地和损毁土地。

(十六)氧化铝、电解铝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再生铝企业应符合《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的要求。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重点区域内项目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鼓励未在特别排放限值地区的项目执行相关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十七)氧化铝、电解铝企业应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冶炼》(HJ 989)等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其中,应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的,须依法安装配套的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障监测设备正常运行,鼓励开展厂内降尘监测。物料储存、转移输送、卸载和工艺过程等环节的无组织排放须加强控制管理,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措施,满足有关环保标准要求。应推行清洁生产,降低产污强度,氧化铝、电解铝企业应依法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

(十八)企业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并在生产经营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环境管理要求。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等管理制度,并应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报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的相关信息,防止二次污染。

(十九)企业两年内未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

六、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

(二十)企业须遵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28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鼓励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二十一)企业须执行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GB30186)、《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29741)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应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十二)企业须依法纳税,合法经营,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类保险,按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并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二十三)矿山企业要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尾矿库设计和建设应符合《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683)、《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企业排土场设计和建设应符合《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标准》(GB50421)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二十四)企业两年内未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七、规范管理

(二十五)铝行业企业规范条件的申请、审核及公告

1.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铝行业企业规范管理。

2.凡已建成投产1年以上(含1年)的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再生铝企业,均可依据《铝行业规范条件》自愿申请公告。申请公告企业须编制《铝行业企业规范公告申请报告》(见附 1),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企业法定代表人、填报人和审核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3.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接收本地区相关企业规范条件申请和初审,中央企业自审。初审或自审单位须按规范条件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或自审意见,附企业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4.工业和信息化部集中接收相关部门或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并委托行业协会等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企业报告进行复审,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

5.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通过复审的企业进行审查,必要时征求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意见,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公告,并抄送有关部门。

(二十六)公告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每年3月底前,规范企业应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的自查报告(见附2),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企业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协会对公告企业进行抽查。鼓励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规范情况进行监督。公告企业有 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撤销其公告:

1.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拒绝开展年度自查、接受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现场核查的;

3.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

4.主体生产设备关停退出或者停产1年及以上的;

5.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社会不稳定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6.存有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的。

拟撤销公告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提前告知有关企业、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被撤销公告的企业,原则上自整改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

已公告的规范企业如发生重大变化(异地改造,原地改造且主体工艺发生变化)须提出变更申请,重新填报《铝行业企业规范公告申请报告》,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企业直接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进行变更公告。

八、附则

(二十七)本规范条件中涉及的标准规范和相关政策按其最新版本执行。

(二十八)本规范条件自2020年3月30日起施行。2013年7月18日公布的《铝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同时废止。本规范条件发布前已公告的企业,如需继续列入公告名单应提出申请,按照本规范条件新修订的内容进行复验。

(二十九)本规范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进行修订。

附:1.铝行业企业规范公告申请报告

2.铝行业规范企业 年度自查报告

附1

铝行业企业规范公告申请报告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 字)

填 报 人:________________(签 字)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审 核 人:________________(签 字)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

铝行业企业规范公告申请报告大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所有制形式、注册地址、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现有职工人数、现有生产能力、上年度实际产量、销售收入、利润等生产经营情况(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1)。需提供营业执照、有关项目核准或备案等审批文件、土地证等基本证件复印件。

二、企业布局

1.企业布局描述(可配图片或照片),是否符合相关规划。

2.建成投产时间和最后核定生产规模。

3.企业现有生产规模及外部条件描述。

三、质量、工艺和装备

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描述,可提供相关第三方认证的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材料或者有关情况的文字说明。

2.企业采用的生产工艺和主要装备情况(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2,可配主要装备照片)。

四、能源消耗

1.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描述,能源、水计量器具配备情况和能源管理中心的建设情况描述。可提供相关第三方认证的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的相关材料或者有关情况的文字说明。

2.企业能源消耗情况(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3)。

3.企业通过节能审查情况,并说明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五、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

1.企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及运行情况(可配主要设施照片)。

2.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3)。

六、环境保护

1.企业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自验收备案,说明环评和竣工验收批复提出的有关要求落实情况。

2.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描述,可提供相关第三方认证的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相关材料或者有关情况的文字说明。

3.企业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污染监测设施综合描述(主要设施可配照片)。

4.排污许可证和执行报告复印件,并说明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5.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情况,包括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情况。

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情况,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流转情况(无害化处理、处置协议等材料)。

7.企业应对申请公告当年及上一年度内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是否发生环保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做出说明,如因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责令整改的,应提供整改完成的相关材料。

8.自行监测情况,包括监测方案的制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以及信息公开情况。

七、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

1.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描述,可提供相关第三方认证的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材料或者有关情况的文字说明。

2.涉及危险化学品和矿山的,应提供企业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许可证书,如不能提供应进行文字说明。

3.企业上缴税收和交纳职工社会保险情况。

4.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应进行文字说明。

5.企业应对申请公告当年及上一年度内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做出文字说明,如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责令整改的,应提供整改完成的相关材料。

注:所有材料及说明的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如不能提供要求的材料,须说明情况。

附表1

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E-mail

经济类型

□国有 □集体 □民营 □外商独资 □中外合资 □港澳台投资

企业形式

□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 □股份合作制 □个人独资

股权结构

是否上市公司

□A股 □B股 □H股 □其他

是否通过

相关认证

□质量管理体系

□能源管理体系

□环境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其他__________

银行信

用等级

申报上年度企业财务情况(万元)

总销售收入

总利润

上缴税金总额

资产总额

净资产总额

申报时人员情况

全体员工人 ,其中:从事生产 人,管理 人,技术 人

项 目

铝土矿

氧化铝

电解铝

再生铝

填报上年度生产能力(万吨/年)

填报上年度实际产量(万吨)

企业用地总面积(平方米)

附表2

现有主要生产装备基本情况表

序号

产品名称

生产能力 (万吨)

总投资(万元)

开工时间

投产时间

原料来源(万吨)

主体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

国内

国外

1

铝土矿

2

氧化铝

3

电解铝

4

再生铝

备注

注:1.铝土矿按露天和地下开采填报主体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

2.氧化铝原料指铝土矿,原料来源应在备注中说明是来自自采矿、联办矿还是市场收购,国外进口铝土矿应说明来源国

附表3

企业能源消耗及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表

序号

项目

项 目 名 称

企业实际值

备 注

1

铝土矿

开采回采率(%)

2

选矿回收率(%)

3

综合利用率(%)

4

单位产品取水量(吨/吨铝土矿)

5

上年度企业总新水取水量(万吨)

1

氧化铝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氧化铝)

2

氧化铝综合回收率(%)

3

单位产品取水量(吨/吨氧化铝)

4

上年度企业总新水取水量(万吨)

1

电解铝

铝液综合交流电耗(千瓦时/吨铝)

2

氧化铝单耗(千克/吨铝)

3

氟化盐单耗(千克/吨铝)

4

炭阳极净耗(千克/吨铝)

5

单位产品取水量(吨/吨铝)

6

上年度企业总新水取水量(万吨)

1

再生铝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铝)

2

循环水重复利用率(%)

3

铝或铝合金总回收率(%)

4

上年度企业总新水取水量(万吨)

注:1.铝土矿填报总新水取水量仅限于堆积型铝土矿

2.氧化铝企业在备注中说明使用铝土矿类型(一水铝水、三水铝石)以及铝硅比情况

附2

铝行业规范企业 年度自查报告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 字)

填 报 人:________________(签 字)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审 核 人:________________(签 字)

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

铝行业规范企业自查报告大纲

一、企业概况

(一)申报企业基本情况

文字概述,并填报完成附表1—“企业基本情况”。

(二)企业变更情况

填报下表,并用文字具体描述变更情况。

企业变更情况一览表

类型

是否变更

名称变化

与其他规范企业兼并、重组

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1

新增产能1

主体装备或工艺变化2

企业搬迁2

企业分立2

与非规范企业兼并、重组2

其他

注:1.需提供地方有关部门的备案文件

2.需重新提出纳入《铝行业规范条件》管理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铝行业规范条件》规定进行审查。

(三)相关材料

1.企业名称变化的相关说明。

2.企业兼并重组的相关说明。

3.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的相关说明。

4.装备变化的相关说明。

5.其他。

二、产品质量

(一)产品情况

文字描述企业产品结构、品种、质量、上一年度产量情况。填报附表2—“现有主要产量变化情况表”。

(二)相关材料

1.相关产品认证。

2.其他。

(变化部分需要填报,与申请时无变化不需要填报)

三、工艺与装备

填报完成附表3—“现有主要生产装备变化情况表”。

(变化部分需要填报,与申请时无变化不需要填报)

四、环境保护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说明

1.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

2.水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

3.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流转情况。

(二)相关材料

1.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和上一年的年度执行报告。

2.企业上年度自行监测情况,包括监测方案的制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以及信息公开情况。

3.对上年度内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是否发生环保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做出说明,如因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责令整改的,应提供整改完成的相关材料。

五、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

填报完成附表4—“企业能源消耗及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表”。如果企业实际值与上一年度发生变化较大,需要说明原因并写出采取的措施。

六、安全、职业卫生和社会责任

(一)安全、职业卫生和社会责任

1.简要描述企业安全、职业卫生和社会责任情况。

2.对上年度内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做出文字说明,如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责令整改的,应提供整改完成的相关材料。

(二)相关材料

上年度纳税、社保缴纳的相关材料,如不能提供应进行文字说明。

注:所有材料及说明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如不能提供要求的材料,须说明原因。文字和附表均需要填写完成。

附表1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全员人数

共计 人,其中生产人员: 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上年度企业产值(万元)

上年度销售收入(万元)

上年度利润总额(万元)

上年度企业上缴税金总额(万元)

上年度企业资产总额(万元)

上年度企业净资产(万元)

用地总面积(平方米)

附表2

现有主要产量变化情况表

序号

产品 名称

上一年度

产品产量

原料构成(万吨)

备注

国内

国外

1

铝土矿

(万吨)

2

氧化铝

(万吨)

3

电解铝

(万吨)

4

再生铝

(万吨)

附表3

现有主要生产装备变化情况表

□有变化□无变化

序号

产品

名称

主体生产工艺装备

生产能力

(万吨)

总投资(万元)

开工时间

投产时间

备注

1

铝土矿

2

氧化铝

3

电解铝

4

再生铝

注:自查期内无变化在□无变化前打√,有变化填写相关变化内容

附表4

企业能源消耗及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表

序号

项目

项 目 名 称

企业上一年度

实际值

备 注

1

铝土矿

开采回采率(%)

2

选矿回收率(%)

3

综合利用率(%)

4

单位产品取水量(吨/吨铝土矿)

5

上年度企业总新水取水量(万吨)

1

氧化铝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氧化铝)

2

氧化铝综合回收率(%)

3

单位产品取水量(吨/吨氧化铝)

4

上年度企业总新水取水量(万吨)

1

电解铝

铝液综合交流电耗(千瓦时/吨铝)

2

氧化铝单耗(千克/吨铝)

3

氟化盐单耗(千克/吨铝)

4

炭阳极净耗(千克/吨铝)

5

单位产品取水量(吨/吨铝)

6

上年度企业总新水取水量(万吨)

1

再生铝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铝)

2

循环水重复利用率(%)

3

铝或铝合金总回收率(%)

4

上年度企业总新水取水量(万吨)

注:氧化铝企业在备注中说明使用铝土矿类型(一水铝水、三水铝石)以及铝硅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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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党史 奋进民企心向党 办实事“两个行动”见实效

来源:开封日报-开封网

全媒体记者 马燕

核心提示

战鼓声声催奋进,旌旗猎猎踏征程。在开封市“十四五”征程中,高质量发展是主要“关键词”。市委书记高建军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健全推进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把2021年作为项目建设年、环境建设年、作风建设年,以高标准高质量推动新时代民营经济“两个健康”的实际行动,为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开封绚丽篇章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服务企业面对面 解决问题实打实

企业服务日座谈会现场,针对企业关心的环评审批、执法检查、问题整改、危废储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等问题及意见建议,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一一回应,现场答复,并及时跟进解决。

关于环评审批——

“我现在正在对一处建设用地老厂房进行厂房装修,准备开一家断桥铝合金窗加工厂。此前我咨询过区环保人员,他们说现在加工铝合金门窗可以不用办环评手续,在没有喷漆、打胶的情况下可以加工生产。他们说的情况到底对不对?厂装修好,要生产前还有什么手续要办的吗?”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现场答复:根据生态环境部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项目直接豁免,不需要再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环保手续。

关于执法检查——

“环保检查部门较多,全年施工作业天数偏少,企业生存压力大,有什么解决方法没有?”“不同层次的环保执法人员重复检查,甚至有时候检查标准都不统一,能不能出个统一标准、尽量避免重复检查?”“有的检查能不能以整改为主不要直接处罚和关停?”

面对诸多企业反应的环保执法检查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现场答复:近年来,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夏季臭氧监督帮扶、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监督帮扶检查组,河南省异地交叉互查等。从全国各地抽调环境执法人员对“2+26城市”进行监督帮扶检查,每15天一个轮次。每次抽调人员来自全国不同省份,各省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要求可能有不一致,2020年生态环境部对抽调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统一了检查标准。企业只要按照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且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针对环保执法人员重复检查情况,为了减少对企业的现场检查频次,2020年4月14日,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2020年度排污单位一体化专项执法方案的通知》(汴环文〔2020〕98号),制订了一体化专项执法方案,改变以往分类、分段式执法检查,向全方位“体检式”执法检查转变。通过开展一体化执法,对排污单位环保手续、污染防治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等情况全流程、全要素进行一次性执法检查,把排污单位存在的各类环保问题一次性发现到位、服务指导排污单位一次性整改到位、切实减少执法频次。2020年6月19日,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目录清单(试行)的通知》(汴环文〔2020〕175号),对11种环境影响小、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体现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处罚原则。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及时改正轻微违法行为,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协调攻坚办召开专项会议,统一检查标准和频次。

关于排污——

“我们净水厂正在进行厂区建设,将来处理过的废水要排入东郊沟,需要申请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许可,我们申请入河排污口都需要什么说明材料?另外,对于入河排污口有没有什么要求或者标准?”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现场答复 :申请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2号《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二)建设项目依据文件如环评,发改委关于项目的批复,排污许可等;(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四)产污环节、排污设施、工艺与设施运行情况的简要说明。口门的设置一般来说一是要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监督检查;二是应设置在设计洪水淹没线以上;三是口门不得设暗管通入河道。

关于问题整改——

“为配合大气攻坚要求,我们公司先后迭代更新了三代锅炉。2018年,县环保部门通知,拆除已做备用的10吨燃煤锅炉后给予6万元/吨补助,锅炉是拆了然而却没有拿到补助。此外,针对2016年举报的“烟囱冒黑烟,污染环境”问题,我们公司立即整改,并在2018年将原锅炉拆除。但如今,我们还是不断收到让企业答复和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现场答复:全省以及全市锅炉拆改分为两个阶段:2017年以前为第一阶段,2018年~2020年为第二阶段。河南省、开封市在大气攻坚方案中对于锅炉拆改均有明确的表述。2017年攻坚方案中要求,“依据当地集中供热、供气管道覆盖情况,不断扩大燃煤锅炉拆改范围,持续减少燃煤污染排放。城市建成区和县城全面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018年省、市攻坚方案中关于锅炉拆改有明确的规定,对于10蒸吨以上锅炉拆改进行奖补,实施逐年递减的资金奖补方式。原文“在全省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拆改和清洁能源改造范围,2020年年底前,基本淘汰省辖市规划区内35蒸吨锅炉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逐年递减的资金奖补方式,对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不低于6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不低于4万元/蒸吨资金补助。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的燃煤锅炉,不再给予补助”根据上级规定,该企业锅炉拆改不在奖补范围。关于企业反映环保问题被不断检查和答复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将在一周内予以解决。

关于危废储运——

“当前企业危废处理都需要运往外地,成本相对较高。如果在开封本地,公司自己做危废处理或者园区统一设置一个危废处理项目可否,有没有相关政策规定?”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现场答复: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置工作。因为危险废物处理项目高度敏感,并且对区域环境要求高。为此,在市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开封市在祥符区黄龙产业集聚区引进了大公环境资源(开封)有限公司,其环评于2020年12月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批复。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处置各类危险废物5.5万吨,目前各项手续已基本完备,正在准备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可满足我市产生危废的企业相关处置要求,危废处理无需再运往外地,这样将会极大节约开封市危废产生量大的企业的处置成本。

关于汽车服务业问题——

“汽车服务业目前存在环评手续不好办理、对设备以及标准不明确以及由于因污染天气预警造成停工较多等问题,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法没有?”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现场答复:近三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指示精神,生态环境部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正由“重审批,轻监管”朝着“轻审批,重监管”迈进。比如:生态环境部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大幅度降低或取消了部分行业项目的环评类别和等级,其中30多个小类由报告书降为报告表或由报告表降为登记表,10多个小类取消部分报告表,30多个小类取消登记表。比如:汽车修理厂和4S店,“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且使用有机溶剂的”才需要行政审批,其余的予以豁免。今年开封市还没有审批过此类项目,说明新建的汽车修理厂和4S店都符合豁免条件。另外,从2019年开始,我局为优化营商环境把审批时间进行了大幅度压缩,报告书由60天压缩为20个工作日,报告表由30天压缩为10个工作日。行政审批是环境准入的第一关,也是项目落地的关键一关,没有办法办成即办件,但是我们承诺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审批一定会越来越优化,会越来越让企业感受到办事的便捷快速。

针对企业服务业(含4S店)涉及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绩效分级39个重点行业中的1个,即涉及工业涂装。工业涂装是指为保护或装饰加工对象,在加工对象表面覆以涂料膜层的生产过程。主要污染物产排环节:主要来自喷漆、流平、烘干等涂装工序,主要来源于涂料、稀释剂、清洗剂、胶粘剂等含VOCs原辅材料的使用及挥发逸散。含有喷漆工序的汽修行业企业均归为工业涂装。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关于工业涂装规定的此事项标准,我市此类企业均未达到绩效分级C级以上技术要求,有些离最基础的D级都有差距,按照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全市该行业均评定为D级。绩效分级企业评定为D级企业管控要求为: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喷涂、流平、烘干等涂装生产单元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这是生态环境部的硬性规定。钣金生产部分没有具体规定,目前政策重污染天气期间管控不做要求。

“针对维修汽车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漆渣、废机油、废机油桶、过滤棉等,目前我市废机油回收企业有6家,全部收集、经营处置单位于2021年1月22日在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上进行了公示,目前全省经营处置单位110多家,可以在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上查询……”

“从你们填报绩效分级材料所显示产品类型看主要是针剂、粉剂,这类产品不属于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的制药行业类型,所以填报其他是没问题的。对于这类非重点行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目前政策上管控是不做要求,所以说就不存在评级的事项。”

…………

对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诸如环评审批、问题整改、危废储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执法检查多头执法、多标准执法等具体环保问题,企业负责人与生态环境局的负责同志进行了面对面交流,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一一作出回应,实打实解决问题。

立竿见影 信心满怀

“就在会议召开后的第二天,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科科长带领鼓楼分局负责环境监管的副局长到企业开展现场办公,我们反映的环评手续问题一天解决。”

“以前困惑和不理解的地方,今天的会上一次性讲透了。以后,我们还要多研究政策,多了解法规,有问题及时解决,这样企业才能蒸蒸日上。”

“这次是环保部门和我们面对面交流,下次能不能再安排税务部门、金融部门和我们面对面交流,我们希望这样解决实际问题的交流越多越好!”

“优化营商环境绝不是一句空话,这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举措。只要听党话、跟党走,我们企业的发展一定会越来越强,开封一定会越来越好!”

…………

我市紧紧围绕落实落细民营经济“两个行动”任务要求,从坚持抓顶层设计促机制完善、注重抓载体建设促服务创新、全力抓政策落地促活力增强3个方面着手, 去年全市市场主体增长9.6%,民营经济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65%,开封创建全省民营经济“两个健康”示范市工作取得扎实成效。随着开封营商环境的日益优化,来汴投资的企业越来越多,他们到了开封心安下来,事儿干起来,一定能和开封一起在发展新征程中实现新的跨越。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今后我们将持续开展企业服务日活动,聚焦企业需求、解决企业难题,真正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用精神的力量鼓起迈上新征程、奋进新时代的强劲风帆,为企业办更多实事,通过一桩桩一件件实事,助力开封高质量发展。”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张志军说。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目录清单(试行)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高我市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创造良好营商执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和《2020年度排污单位一体化专项执法方案》等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目录清单(试行)》。

1.建设项目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行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列入报告表或者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企业主动实施停止建设、自行关停或者恢复原状等措施的。

2.建设项目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行为:列入登记表类的建设项目经责令改正后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备案的。

3.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因突发故障等非主观故意因素导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能及时主动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采取维修、停产、限产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后果的。

4.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的行为:未设置或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首次发现,经现场检查指出后立即改正的;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数量小于0.01吨,经现场检查指出后及时主动纠正,且未污染环境的。

5.违反物料扬尘管理规定的行为: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首次发现,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后果,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主动完成整改的。

6.不正常使用焊烟收集处理设施的行为:首次发现,焊机不超2台,经现场检查指出后及时主动整改的。

7.不属于生产工艺的偶发性行为:对生产设施、设备维修实施刷漆补漆(如防锈蚀)或者焊接(维修部件)等不属于生产工艺、工序或者工段中的偶发性行为,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后果,经责令限期改正后能及时主动整改的。

8.未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要求实施停产限产的行为:生产经营涉及基本民生、公共利益或者实施停产限产可能影响生产安全等,经相关部门同意,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的。

9.大气、水在线监控数据超标的行为:在线监控自动监测水日均值数据超标倍数在0.1倍以下,且不连续超过1日;大气时均值数据超标倍数在0.1倍以下,经责令改正后能及时主动整改的。

10.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常规污染物单因子超标倍数在0.1倍以下或者其他污染物超标倍数在0.2倍以下,能及时主动完成整改达标排放的。第一类污染物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超标的除外。

11.其他行为:其他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对符合上述情形的,可以不予罚款处罚的同时应当予以行政指导,以书面方式告知当事人要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避免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明确11种对环境影响较小、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体现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处罚原则,旨在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及时改正轻微违法行为,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本《清单》于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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