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96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编号:临2021-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14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公司现有董事9人,参加会议9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独立董事需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独立董事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方二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独立董事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方二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
十、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及的议案》
按照公司《2020年度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协助下,对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如下:
注:张磊于2020年4月7日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
另外,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协助下制定了《2021年度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陈国栋先生因与本议案有利害关系,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方二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与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孙国君先生、陈国栋先生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方二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开展核心团队激励试点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1-028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1年度会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9月,是在上海注册的中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原名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事务所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华事务所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
执业资质:众华事务所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31000003),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57),并在美国PCAOB注册。
众华事务所在北京、深圳、河南郑州、江苏南京、安徽合肥、广东广州、浙江杭州及浙江宁波、四川成都、云南昆明等地设立分所。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合伙人:44人
2020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4人
2020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31人
2020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93人。
(三)业务规模
2019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45,723.40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8,673.72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3,042.76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2家
2019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6家
2019年度审计的上市公司所属主要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金额:众华事务所自2004年起购买职业保险,不再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年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受到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如下:
1、会计师事务所
(1)刑事处罚:无
(2)行政处罚:2 次,上述行政处罚对事务所目前执业不构成影响。
(3)行政监管措施:9次,上述监管措施对事务所目前执业不构成影响。
(4)自律监管措施:无
2、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一)人员信息
沈蓉: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工作二十余年,现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及大型企业集团的审计工作,在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企业重组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担任主要包括鸣志电器、乐惠国际、华鑫股份、华微电子等上市公司的签字会计师;担任主要包括新潮能源、华建集团、西藏珠峰、恒为科技、日播时尚等上市公司审计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兼职情况: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委员会专家;上海慈善基金会物资管理中心监事。
姚丽珍: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非执业)。2010年从事审计工作至今,主要从事国内公司在证券交易所IPO的审计以及国内公司的年度审计服务,以及国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尽职调查、年度审计等,目前担任精工钢构、天津基理等的签字会计师。无兼职情况。
蒋红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事审计及内控咨询工作逾20年,证券业资格CPA, 在重大资本重组及IPO项目积累了丰富经验,担任过宝钢集团、一汽大众、慈文传媒年度审计,东航股份资产重组及以前年度审计、东航股份内控审计、乐惠IPO项目、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众多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公司项目负责人,拥有丰富的航空业体系、金融板块、影视板块以及大型生产设备公司审计实践经验。担任融钰集团、深圳市奥伦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智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惠尔顿婴童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审计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无兼职情况。
(二)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沈蓉、姚丽珍,质量控制复核人蒋红薇符合独立性要求,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公司 2020年度的审计费用(含内控)为人民币156万元,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全年工作量情况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鉴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会计审计机构以来一直秉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积极建议和帮助,建议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且在担任公司会计及内控审计机构以来一直秉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了积极建议和帮助。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1-029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 交易内容: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墙煌新材料”)签署《2021年度产品采购及工程业务承包协议》。
● 关联方董事回避事宜: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陈国栋先生、孙国君先生对相关表决进行了回避。
●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积极影响、对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墙煌新材料主营铝板、幕墙等建筑装饰产品的设计、生产、安装,一直为公司提供建筑装饰产品的配套供应,系公司钢结构专业分包一体化业务、EPC及装配式业务中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公司及下属所控制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墙煌新材料签订《2021年度产品采购及工程业务承包协议》,即:本公司及下属所控制企业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按照产品当地市场价格为原则向墙煌新材料及其下属所控制企业采购铝单板等产品及进行工程业务分包,其中采购产品不超过10,000万元,工程业务分包不超过30,000万元,合计总金额为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协议有效期为2021年度。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宜。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陈国栋先生、孙国君先生进行了回避,其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方二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3月27日设立,注册资本为11,18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楼宝良,公司注册地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西工业区,经营范围为生产:铝塑复合板、多层复合板(含多层复合保温系统产品)、涂层板、铝单板,销售自产产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23.62亿元,净资产7.27亿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因墙煌新材料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企业,故本次协议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本公司与墙煌新材料签订的《2021年度产品采购及工程业务承包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21年度。本协议有效期内上述事项发生金额应合计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签署协议各方:本公司与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本公司及下属所控制企业向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控制企业进行采购铝单板等产品及进行工程业务分包事项。
3、交易定价原则:以产品当地市场价格为依据。
4、交易结算方式:交易各方的交易数量按实际采购量计算,工程业务按照各项目另行签订的合同规定结算,原则上以转帐方式结算,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5、协议生效时间及期限:本协议经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2021年度。
6、关联交易的金额:采购产品不超过10,000万元,工程业务分包不超过30,000万,合计总金额为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实际控制企业与墙煌新材料及其下属所控制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业务发展所需开展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开展需要,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积极影响。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公司及下属所控制企业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墙煌新材料及其下属所控制企业采购铝单板、进行幕墙业务工程分包,该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按照产品当地市场价格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方二先生就此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表示认可,事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精工钢构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孙国君先生、陈国栋先生进行了回避。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审计委员会意见;
5、公告所指协议。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1-033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业绩及利润分配
说明会的通知
●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投资者可以在 2021 年 5月 13日下午 17:00 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信箱(600496@jgsteel.cn),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格式详见附件)。
一、说明会主题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已于2021年4月1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公司决定通过上证路演中心举行“2020年度业绩及利润分配说明会”。届时,公司管理层将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及利润分配情况与投资者交流沟通,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网址: 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公司出席说明会的人员
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等。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1年5月13日下午 17:00 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信箱(600496@jgsteel.cn),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格式详见附件)。
2、投资者可在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陆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直接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童女士
联系电话:021-62968628
电子邮箱:600496@jgsteel.cn
附件:
投资者关于精工钢构2020年度业绩及利润分配网络说明会的
问题征询表
公司代码:600496 公司简称:精工钢构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0年度公司拟以2020年末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60,386,230.47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及经营模式
产品与服务
公司的产品及服务主要包括钢结构工程和以钢结构为主体的完整建筑产品。
钢结构,指用钢板和热轧、冷弯或焊接型材通过连接件连接而成的能承受荷载、传递荷载的结构形式。钢结构工程业务是公司的业务基石,公司提供设计、制造和安装一体化服务。
在结构工程的基础上,公司提供完整的建筑产品。首先建筑的完整性:公司提供的是建筑整体的完整解决方案,不仅包括结构本身,还涵盖楼面、墙面、屋面、楼梯、设备机电、装修等所有完整建筑所必须的部分;第二,可实现高装配率:对于装配式建筑,公司自主研发开发形成了绿筑GBS集成体系,装配率最高可达95%。
公司的建筑产品体系可以分为公建、工业和居住三大产品类别。公建产品又可进一步细分为非标产品和标准化产品,非标产品指机场、高铁站、体育场馆、会展中心、剧院等个性化订制产品,标准产品则主要指装配式建筑,包括学校、医院、办公产业园区等。工业产品指工业类厂房,以及延伸的物流中心、仓储冷库、垃圾焚烧站等。居住产品则主要包括住宅和公寓。
商业模式
对于钢结构工程业务,公司采用专业分包模式,提供设计、制造和安装一体化服务。
在此基础上,公司正积极从钢结构工程专业分包商向EPC工程总承包商进行转型,进而商业模式也有所变化:从钢结构工程的分包商,即建筑钢结构构件制造与安装,向整体建筑产品和全套建造服务的提供商转型,即提供包括整个建筑相关的项目策划、设计、采购、制造生产、施工安装、运维等所有建筑项目环节在内的全套技术、产品和服务。在转型过程中,公司在产业链中的地位得到提升(更接近业主),定价权也得到提升(从施工总包的乙方转变为设计院、施工总包的甲方),相应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均有所改善。
目前公司所承接的装配式建筑整体项目均以EPC模式实现。在EPC模式中,由于同时掌握了设计和施工的主导权,因此对于装配式项目,公司在方案初便可通过设计引入标准化,并在施工端保证实现,从而有望最大程度地实现模块化设计、大规模机械化制造、批量集中化采购、和机械装配化施工,进而实现建筑工业化。
(二)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1、EPC(工程总承包)和装配式建筑是建筑业转型升级的两大方向,绿色建筑将持续受到政策推动。
(1)EPC模式配套政策细化,助推新模式落地
建筑产业改革升级方向之一是针对项目管理模式的,即鼓励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模式。2017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其中明确了“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随后,多省市陆续出台配套落地文件,目前国内31个省、市、自治区中(不含港澳台)均有关于工程总承包或涉及工程总承包的地方性规范文件、指导文件出台。
除了鼓励应用EPC模式,对于EPC建设方的利益保障也推出了相应的政策文件。2019年12月31日,住建部、发改委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再次明确表示公共建筑鼓励总承包模式,并且明确主要工程材料等涨价风险由建设单位(即工程投资方)而非工程总承包方承担。该文件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而在国务院于2020年7月发布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则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该文件于2020年9月1日执行生效。
(2)装配式建筑继续保持快速发展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2020年度全国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的通报》,2020年全国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共计6.3亿㎡,较2019年增长50%,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20.5%,已顺利完成了《“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所确定的到2020年达到15%以上的工作目标;在所有新建的装配式建筑中,装配式钢结构建筑1.9亿㎡,占新开工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为30.2%,较2019年增长46%。
2、建筑业是碳减排的生力军。
2020年12月1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气候雄心峰会上通过视频发表题为《继往开来,开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征程》的重要讲话,表示我国将力争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面对国家乃至地球的任务,建筑业减碳减排的“绿色之路”势在必行。根据中国建筑节能协会能耗统计专委会发布的《中国建筑能耗研究报告》,2018年我国建筑能耗在全国能耗总量中的占比达到46.5%,全国建筑全过程碳排放总量为49.3亿吨,占全国碳排放的比重为51.3%。传统建筑高能耗、高碳排,面对“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的目标,建筑业任重道远,为此,国家各级政府推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其中,2020年7月24日,住建部联合发改委、银保监会等六部门印发了《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以积极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确立具体工作目标,即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具体任务包括推动建筑实施绿色设计、完善绿色建筑标识制度、提升建筑能效、推广装配化建造方式、推动绿色建材应用、加强技术研发推广等,并且明确提出“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新建公建原则上采用钢结构……”。
3、钢结构渗透率有望进一步提升。
当下钢结构的市场渗透率还比较低。2019年全国建筑钢结构行业统计数据,2018年全国钢结构产量6,874万吨,占钢产量的7.4%,较发达国家平均30%的比重仍有较大差距。从市场应用看,目前建筑钢结构主要使用在大型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而在学校、医院、住宅等领域内使用较少。但钢结构因其抗震、环保、可施工速度快、省人工等优点而日益受到政策的推动。报告期内,政府部门连续出台多个政策文件支持钢结构行业发展:2020年7月7日,住建部颁布了《关于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鼓励高震度地区的学校、医院、办公楼、酒店等公共建筑,以及大型展览馆、科技馆、体育场、机场、铁路等大跨度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同时鼓励以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同时“鼓励有核心技术和信息化能力的钢结构企业向工程管理、设计、采购、和施工一体化方向转型”。7月24日,住建部联合包括银保监局在内等六部门印发的《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中,提出“推广装配化建造方面,提出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新建公建原则上采用钢结构……”,同时提出加强有关财政金融支持。7月28日,住建部又联合了发改委等13个部委印发了《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表示要加快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加快建筑工业化升级、提升信息化水平,具体包括“形成以工程总承包企业为核心、相关领先企业深度参与的开放型产业体系”,“在建造全过程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物联网等新技术的集成与创新应用”,“推广应用钢结构构件智能制造生产线和预制混凝土构件智能生产线”,及“加快部品部件生产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建筑机器人,实现少人甚至无人工厂;在装配式建筑工厂打造‘机器代人’应用场景”等内容。
(1)推行绿色建筑的政策趋势,有助于提高钢结构的应用比例
钢结构具有绿色建筑的天然属性。首先,钢材有利于节约自然资源。钢材可回收性强,因此可更好地实现资源循环。在建筑使用寿命到期之后,废弃钢材仍能回收使用从而减少对基础矿石资源的消耗;而混凝土建筑一旦报废后,不仅产生巨量的建筑垃圾,而且材料难以二次回收利用,无法减轻对石灰石等难以再生的矿石资源的消耗。第二,钢结构建筑在制造和施工阶段,在节能、减碳排、节约用水等方面也具备优势。根据中国工程院战略咨询报告,钢结构建筑比混凝土建筑,可减少15%的碳排、减少59%的粉尘、减少51%的固废,并且节约12%的能耗和节约39%的用水。因此,在2020年7月住建部联合多部委印发的《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中,也提出了“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新建公建原则上采用钢结构”……
(2)钢结构建筑省工省力,可解决建筑工人日益短缺问题
行业劳动力供给短缺是目前建筑业所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首先,人口总体呈老龄化趋势,青年劳动力总体供给或将呈下降趋势。据国家统计局,2019年全国65岁及以上老人人口为1.76亿人占总人口的12.6%,相比于2018年,该人口占比提升了0.64个百分点;而相对地,新生儿数量为1466万人,相比于2018年减少了58万人。第二,对于适龄劳动人口,新兴服务业、制造业或更具吸引力,使得建筑劳动力进一步短缺。面对建筑业劳动力供给不足的难题,钢结构以工厂化制造、机械化吊装为特点,更能够节省人工。
(三)公司的行业所处地位
公司是钢结构行业的龙头公司,凭借不断创新的技术优势,定位高端品牌和高端客户,在行业里具有较强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在技术成果方面,公司获得了国家科学进步奖6项,其中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为钢结构行业中获得国家科学进步奖最多的民营企业;获得专利700余项,参与国家及行业标准50余项,取得QC成果200余项。公司的技术成果不仅体现在钢结构领域,在围护系统、屋面系统、装配式建筑、信息化领域等均有建树。
在品牌认知度方面,公司累计获得了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钢结构金奖等工程领域的高级别大奖200余项,打造了数百个“高、大、难、特、新”的地标性高端项目,包括世界最高的建筑——1007米的沙特帝王塔,世界最大的国际机场航站楼——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世界最难的体育馆——国家体育场“鸟巢”,世界最大(建成后)的体育馆——第22届世界杯足球赛主赛场卡塔尔卢赛尔体育场等。工业建筑领域,公司服务的客户包括苹果、阿里巴巴、华为、腾讯、顺丰、盒马生鲜、京东、苏宁、开市客Costco等,项目类型包括5G及数据中心、现代仓储物流中心、高端智造基地等。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完成了“15精工债”兑付兑息工作,并进行了摘牌。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6月16日,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跟踪评级结果为:公司15精工债跟踪信用等级为AA,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4.84亿元,同比增长12.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8亿元,同比增长60.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92亿元,同比增长61.3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24亿元。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新收入准则根据公司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本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于准则施行日进行以下调整:
1.本公司将期末符合条件的应收账款、已完工未结算资产重分类为合同资产,对可比期间数据不做追溯调整。
2.本公司将期末符合条件的预收款确认为合同负债,对可比期间数据不做追溯调整。
3.本公司将原记入存货抵减项的亏损合同减值部分重分类至预计负债,对可比期间数据不做追溯调整。
4.本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减少期初盈余公积198,299.24元,减少期初未分配利润17,030,348.78元,减少期初资产总额8,578,255.24元。
本公司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月1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请见五、44.(3)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1、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钢结构”);
2、浙江精工绿筑住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绿筑住宅”);(曾用名:浙江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
3、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工业建筑”);
4、广东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精工”);
5、美建建筑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建建筑”);
6、湖北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建筑系统”);
7、湖北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精工”);
8、安徽长江紧固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紧固件”);
9、上海拜特钢结构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拜特”);
10、香港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精工”);
11、SINGAPORE JINGGONG STEEL STRUCTURE PTE .LTD.(以下简称“新加坡精工”);
12、Purple Cayman,Limited(以下简称“开曼公司”);
13、精工国际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国际钢结构”);
14、American Buildings Company Asia,L.P.(以下简称“美建亚洲”);
15、武汉精工楚天新型墙体围护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墙体”);
16、浙江精工重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重钢”);
17、精工工程(澳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门工程”);
18、ASIA BUILDINGS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亚洲建筑系统”);
19、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精锐”);
20、诺派建筑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派建筑”);
21、浙江绿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绿筑”);
22、绍兴精工绿筑集成建筑系统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精工绿筑”);
23、绍兴绿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绿筑建材”);
24、精工钢结构巴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西精工”);
25、精工钢结构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来西亚精工”);
26、精工钢结构(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精工”);
27、安徽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精工”);
28、精工国际钢结构(沙特阿拉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特精工”);
29、精工(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投资”);
30、石河子市长江精工文体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河子精工”);
31、JINGGONG STEEL NEW ZEALAND CO.,LTD(以下简称“新西兰精工”);
32、河北绿筑集成建筑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绿筑”);
33、绍兴绿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绍兴绿杉”);
34、浙江诺派建筑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诺派”);
35、INNOBRIDGE BOSTON LLC (以下简称“波士顿”);
36、绍兴精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精筑”);
37、JING GONG GONG YE (THAILAND) CO.,LTD(以下简称“精工工业泰国”);
38、雄安绿筑智能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安绿筑”);
39、绍兴柯桥新桥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绍兴柯桥投资”);
40、浙江精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精筑”);
41、望都宏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都宏鑫达”);
42、湖北绿智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绿智”);
43、量树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量树信息科技”);
44、精工钢结构贸易与承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塔尔精工”);
45、上海精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捷建筑工程”);
46、绿筑建筑设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筑建筑设计”);
47、西安绿筑集成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绿筑”)。
48、绍兴中慧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绍兴中慧”)
49、比姆泰客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姆泰客”)
50、精工钢结构(孟加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孟加拉”)
51、诺建新型建筑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建新材”)
52、湖北绿恒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绿恒”)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及合并范围变化情况详见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及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1-027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 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2020年度公司拟以2020年末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60,386,230.47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8,111,426.73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75,110,968.03元。
2020年度公司拟以2020年末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60,386,230.47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9.32%,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现金分红情况的说明
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主要是因为公司处于业务快速成长期,对资金需求量较大。
1、公司面临行业发展机遇,资金是公司抓住业务发展机会的重要保障。
公司所处钢结构行业正迎来良好的产业发展机遇,国家加快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发展,对于行业企业的资金、技术、管理、信息化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一方面需要通过加大研发力度和管理投入,加快自身商业模式的转型升级,另一方面也不排除通过外延扩张式发展加快能力提升的速度。
2、公司业务近几年来快速增长,加大了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近几年来,公司订单快速发展:2019年实现业务承接额140.42亿元。2020年实现业务承接额183.68亿元。业务量的增长,带动对流动资金的进一步需求。
3、公司业务扩张也带来了产能扩建的资金需求。
根据公司未来几年的业务发展规划,钢结构及装配式建造产能需要扩建。为此,公司在2021年初分别在浙江绍兴投资4.5亿元建设生产40万平方产能的装配式产业基地,在安徽六安投资7.5亿元建设生产20万吨钢结构产能的长江精工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相关事宜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该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股票代码:600496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编号:临2021-030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核心团队激励试点的公告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业务板块的增多,单个核心子公司团队的绩效与公司整体业绩的挂钩关系削弱。为了强化团队绩效与激励间的直接关系,增强业务团队的“主人翁”意识,公司拟创新团队激励方法,使核心子公司的核心团队,成为该子公司的“事业合伙人”,从而增强核心团队与子公司间的长效激励机制。为稳妥推进,公司现拟在核心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精工”)开展核心团队激励试点,并逐步推广到其他核心子公司。激励方案具体如下:
一、方案概述
浙江精工的技术、营销、项目等核心管理团队,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并对浙江精工增资的方式,成为浙江精工的少数股东暨“事业合伙人”。籍此,当团队通过努力实现超额业绩增长时,将会取得超额分红;若浙江精工发生亏损,核心团队也将按其持股比例承担损失,从而体现子公司业绩与个人激励的高度相关。
激励团队按照本方案获得的分红,并不直接现金兑付,而是由有限合伙企业作资产管理,将按照有限合伙企业的约定,在资产达到一定收益后逐步现金分红,从而避免激励团队只关注短期利益,形成长效激励机制。
二、浙江精工简介
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经济开发区鉴湖路,法定代表人:孙关富,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主要从事机场、高铁站、体育场馆、会展中心、剧院等公共建筑钢结构业务。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707,207.4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223,236.88万元人民币。
三、激励对象:浙江精工经营管理核心团队以及业务骨干人员。具体人员及数量由浙江精工董事会确定。
四、激励股权及来源方式:激励对象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对浙江精工进行增资,增资价格按照浙江精工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确定。
1、认购资金来源: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2、激励对象的个人认购份额:根据激励对象的认购意愿,具体由浙江精工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个激励对象的认购份额。
3、有限合伙企业将注册资金增资浙江精工,增资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故预计有限合伙企业所持浙江精工股权比例将不超过1.5%。
五、激励对象的经营考核标准暨浙江精工分红原则如下:
(一)年度收益分红
每一会计年度,当浙江精工当年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浙江精工股东会应作出分红决议,对合伙企业进行现金分红,分红金额=合伙企业对浙江精工的增资金额*浙江精工管理净收益率。
当浙江精工当年度发生亏损时,有限合伙企业应当以现金方式向浙江精工补偿亏损,金额为按其持股比例所应承担的亏损金额,即:补偿金=浙江精工当年度亏损金额*有限合伙企业在浙江精工所占的股权比例。
(二)特别分红
以EVA考核原理为基础,当浙江精工的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5%时,公司同意浙江精工对有限合伙企业年度收益分红后再进行特别分红,特别分红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以浙江精工年度实现的经过审计的管理净利润扣除浙江精工年初管理净资产的15%作为可分配净利润,并按可分配净利润的20%作为经营激励分红金额。即:
特别分红金额=(浙江精工经审计管理净利润-浙江精工年初管理净资产*15%)*20%
特别分红由浙江精工支付给有限合伙企业,由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人协议进行资产管理,进一步获得投资收益。
注:管理口径:公司将根据浙江精工外部审计报告,结合浙江精工实际管理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与修正后的经营成果。
1、管理净资产:集团核定的子公司管理口径的净资产
2、管理净利润:集团核定的子公司管理口径的净利润
3、管理净收益率=管理净利润/管理净资产
六、具体激励方案的制定
公司同意按照上述原则由有限合伙企业对浙江精工增资,并同意按照上述原则对有限合伙企业进行分红。
浙江精工具体的激励方案由其管理层制定并履行其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后报上市公司备案。
七、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核心团队激励试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方二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该激励方案有利于建立公司核心团队和子公司之间的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实现员工和公司的双赢。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股票代码:600496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编号:临20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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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现聘任张磊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附:
张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理工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埃森哲咨询公司。现任公司副总裁。张磊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况。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1-032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与会监事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按照公司《2020年度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协助下,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监事2020年度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如下: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保证2020年年度报告所载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
八、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