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玻璃坠地的“哗啦”声,一名给阳台做封窗处理的工人从长沙玺悦小区8楼坠下。
监控视频记录下工人坠落的瞬间:11月9日15时46分,钢化玻璃被吊运机升起,运至7楼时,玻璃突然带着缆绳迅速下坠,连带着将楼上拉住玻璃的工人一同带到地面,摔落在草坪上。
事发两日后,九派新闻记者在现场看到,事发地已被警戒线围住,吊玻璃使用的长绳挂在一棵约3层楼高的树上,地上是掉落的玻璃残渣、吊运机的电机、吊带以及摔断的立柱,还有一只沾上泥土的黑色运动鞋。
施工工人掉落的地方,现场还有警戒线,仍留着一只鞋。图/九派新闻杨冰钰
【1】封窗工人从8楼坠落
事发时,刘诚(化名)正在长沙玺悦小区对面。
他看到玺悦小区边缘的一栋楼外,正在吊装的一块大玻璃突然落到了地上。随着玻璃掉落,还有一名男子被巨大的拉力一同拽出了房间,直接掉落在楼栋外的草坪上。这样的场面,让刘诚有些害怕。
从流传出来的监控可以看到,事发楼层当时正在装一面不小的封窗玻璃。玻璃被几节绳子包裹住,楼上的施工人员在用力拉着,下边的人则将玻璃往上运送。
这块大玻璃在离事发楼层仅1层楼的距离时,突然被卡住,随后猛地向下坠去。连带着将楼上拉住玻璃的工人一同带到地面。
见状,工友们拨打120急救电话。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用担架将坠楼男子抬上车,送往湖南省人民医院岳麓山院区。但他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小区所属社区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九派新闻,事发当晚,社区的工作人员便已赶到现场处理。目前社区、物业和当事人家属仍在就相关问题进行协商。
据小区业主们介绍,这名不幸的工人今年35岁左右,是湖南宁乡人。
【2】事发楼栋2个月前交房
玺悦小区位于长沙市梅溪湖附近,建成于2021年12月,一共有9栋住宅楼。小区绿化率高,整体十分整洁,密度适中,两梯三户。
11月11日晚,九派新闻来到事发现场,从7栋楼下向上仰视,大部分房间屋内漆黑、无人居住。
很多房子尚未开始封窗,阳台大都保留着开发商留下的护栏,交房时挂起的红色中国结在护栏外随风飘动。
事发住宅位于8层,阳台一侧的护栏已被拆除干净,但没有窗户或门框遮挡,看上去格外空荡。
事发楼层阳台无任何遮挡物。图/九派新闻 杨冰钰
事发地下方有一块草坪,四周已被警戒线围住,地上是掉落的玻璃残渣、吊运机的电机、吊带以及摔断的立柱,还有一只沾上泥土的黑色运动鞋。吊玻璃使用的长绳挂在一棵约3层楼高的树上。两块尺寸为“1220x2200”的玻璃被搁置在事发楼层的电梯口附近。
一名小区业主向九派新闻透露,包括事发楼栋在内的7-9栋楼,是今年9月份才交付的第2期住宅楼。大部分业主之所以选择在此买房,看重的是它学区房的优势。
“这几天时间里,(涉事)屋内的装修进度并未停下,应该是还有工人在装柜子。”上述业主说道。九派新闻记者分别于11日晚与12日上午走访现场时,看见事发房间大门紧闭,并未听到施工声响。
【3】物业曾张贴违章装修整改告知单
据媒体新城悦物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梅溪湖玺悦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在涉事房间门口张贴了一则《违章装修整改告知单》。
告知单写道,该中心于11月9日,在进行的日常装修现场巡视时,发现装修行为违反了住建部发布的《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高空作业未做安全防护措施。并要求在1天内采取整改措施:系好安全绳,装好防护网,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目前,此告知单已被撕除。
事发房子门口曾张贴违章装修整改告知单,现已被取下。图/九派新闻杨冰钰
几名在事发楼栋其他楼层进行封窗作业工人也多次向九派新闻提及“高空作业未做好安全返防护措施”几个字。
他们表示,发生这种情况,很可能是因为涉事工人未按要求系好安全带,将安全带系在不牢固的物体上。
“他们吊大玻璃时使用的是小型吊运机,这种装备要把顶杆固定在室内,一头顶在地上,一头顶在房顶上,电机启动后利用绳索将玻璃从下方拉上来。”
如果顶杆松动,没有固定牢固,就可能出现监控视频中玻璃卡在7楼墙檐时,顶杆被拉倒的情况,而楼上作业的工人假如把安全带绑在了吊机上,就会被绳索顺势一同拉下去,发生事故。
上述工人表示,按照要求,屋内工人应该把安全带系在室内的固定部位,如消防栓等,禁止将其挂在不牢固的地方。
此外,也有工人建议,运送大玻璃时最好采用带有伸缩杆的大型吊运机,以免承载超重。
【4】律师:业主、物业与施工方应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进行责任划分
在此次事件中,业主、施工方及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对于责任的划分,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
业主委托装修公司负责封窗,即双方存在承揽合同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封窗工人作为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业主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业主与工人之间是雇佣关系,或者明知施工方无相应资质,应承担连带责任。
若业主的封窗方案存在安全隐患,物业公司没有及时进行劝阻,应该对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连带责任,若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则无需担责。
而施工方指派的工人在作业过程中遭受损害,属于工伤的范围,施工单位需要进行赔偿。如果已经购买商业保险,保险公司也应该赔偿。
施工方与业主签订“出事都由施工方承担”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付建认为,这样的免责条款没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双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因履行合同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根据双方各自过错程度划分责任,不合理的免责条款只会加重了一方的责任,不利于合同的履行。
“对于业主来说,如果没有干预或者指挥工人作业,只会承担一小部分责任。若封窗工人自身操作时不规范或者是操作错误,致使自己受损害的,受害人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九派新闻记者 杨冰钰 吴迪 湖南长沙报道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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