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长沙万科白鹭郡业主,7月初在万科公司交房中,我们多次向长沙万科公司提出5、6、7栋房子建筑玻璃没有安装钢化玻璃,8~12栋正在施工中的也有此同类问题,建筑玻璃安装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属不合格建筑,不可以竣工验收交房,但我们同时发现长沙市建设工程质监站在7月3日为5、6、7栋办理了竣工验收合格备案。长沙万科公司在业主反映的钢化玻璃问题上,统一向业主回答为“我们使用的玻璃都是经过钢化了的,钢化后根据不同的窗框尺寸再划成不同大小块,所以有的玻璃上印有3C标志,有的则没有,业主若需要3C的,可以帮印上去云云…”,这是不打自招的造假偷工减料。
为了吸取8.12天津港特大安全生产事件的惨痛教训,为了保护白鹭郡2800户上万人的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我们联名投诉长沙万科公司在白鹭郡安装建筑玻璃不符合规定的偷工减料违反建筑安全生产行为,对长沙市建设工程质监站给予的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行政行为提出异议,请求严肃查处建筑工程质量造假行为,责令整改重新组织竣工验收。请市人民政府、市住建委、湘江新区管委会、市建设工程质监站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书面回复投诉人。
投诉人:长沙万科白鹭郡业主
附相关法规、行政强制性规章:
第六条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本款第十一项是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所称的部位。
强烈呼吁;政府吸取8.12天津港特大危化火灾暴炸事件惨痛教训,履行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