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9月,日军进犯广东,熟悉华南情况的田中久一调任第21军参谋长。他派密探到广东沿海侦察布防情况,主持制定了侵粤作战方案。
10月4日,田中久一下达侵粤军事行动第一号命令。日本空军出动飞机百余架,对广东各地进行狂轰滥炸。仅广州一地,死伤平民达10余万人。
10月12日,田中久一在军舰上指挥日军7万余人从惠阳县的大亚湾等处登陆。日军很快占领淡水、惠州、博罗等地。
侵华战争后期,田中久一是侵粤日军最高指挥官。
田中久一指挥的日军在华南期间,犯下多起战争罪行。1944年7月,田中久一为准备参加“湘桂会战”所需物资,命令部下派人到台山县勒索粮食,该县三社乡民众奋起反抗。日军800多人将三社乡团团围住,杀死乡民245人。与此同时,日军进攻开平南楼,俘获中国守军7人,拖至附近中国银行楼前,屠杀肢解,并将尸体抛入水中。
此外的各种罪行为:
(一)谋害与屠杀——有系统之恐怖行为
①民国三十一年一月间惠州一役,无辜平民被日军杀戮者二千余人。
②民国三十三年十月下旬,日军第二十三旅团部竹内、野木、菊川等大队,占领广西蒙墟后,将我军被俘官军人马集体屠杀或活活烧死,骨骸成堆,惨不忍睹。又将无辜平民无故残杀,不予掩埋。以致尸骨狼藉,尤属惨无人道。
③东莞清溪青塘村,民国三十二年□月□日(旧历四月廿四日)被驻广九铁路塘厦站之松本队长率队到村,将全村十一二岁幼年学童张萃(十岁)、张送(十二岁)、张发(十三岁)、张福生(十三岁)、张胜(十三岁)、张明光(十二岁)、杨来(十三岁、)江进发(十二岁)、刘有才(十二岁)等及刘天生(二十八岁)十余人集体屠杀,尤堪痛恨。又博罗县□头村茹屋于民国三十三年三月十四日被驻石龙之木下部队攻入,除烧劫外,全村妇孺老弱被残杀者二十余人。从化县日军一〇四师团一三七联队于三十一年五月二十八日屠杀殷家庄男女二十人。同时殷吉之母欧阳氏,年八十五岁,投之水井中,复棍击其头颅毙命。然此特就各项报告查明有据者而言,其余各沦陷区内惨遭牺牲者更难以数计。
(二)对平民施以酷刑
尤以日本宪兵动辄对平民施以灌水、毒打、断指、烙肤种种酷刑,为最普遍之现象。尤骇人听闻者,如增城第二区龙头乡日军,有所谓“水陆空刑场”之设备(名为宣抚班拘留所),其残酷当可概见。
查水刑即水拘留所,水深尺许,内放蜞虫,被刑人下体为蜞虫所吸血;陆刑即竖木柱三,中者缚身,左右缚手足;空刑以老树两株,吊人致死。
(三)强奸
日军到处有此行为,且往往强奸后任意将妇人杀死。
如从化日军一〇四师团末藤知文部队于民国二十八年七月二十日见疏散物资之妇人朱氏略具姿色,即牵去轮奸。物主欧阳满秋目睹愤激,被用刺刀乱刺,当场毙命。
又如增城县庆福乡廖村在占领期间,日军强奸廖徐氏、廖陈氏不遂,用剑将该二妇人刺毙。
(四)施行毒化政策
一方由军部指定福民堂为专卖鸦片机关,一方则由经理部货物厂以鸦片向日商如昭和通商公司之类交换物资。日商更将大量烟土廉价转让于我国人民,引诱并奖励我国人民吸食,使我国人民体质日渐衰弱死亡,以遂行其毒化政策。甚或于我方派员到曲江接洽受降时,角和部队竟以鸦片三大包作为礼物,以馈我方代表。其手段之卑鄙与用心之毒辣,较之大屠杀尤为惨酷。
田中久一案身为华南日军最高指挥官,事前不能防范,事后又未闻有所制裁,以致酿成此滔天罪恶,其应负共同刑事责任,毫无庸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