俏江南为什么没落和张兰的信托为什么被击穿?
《北京人在纽约》热播之后,一个家庭背景很好的一个女人叫张兰,放弃了铁饭碗去多伦多打工,三年之后拿到打工挣的2万美元,回到了北京创业,1992年开创了她的阿兰餐厅,1992年大家知道是一个很有标志的一个年代。
南巡讲话之后,你比如泰康人寿的陈东升和冯仑,他们都是92年前后创业的,然后04年张兰转让了她的三家大排档的酒楼,进军高端餐饮,餐饮的品牌《俏江南》应运而生,当然不用说生意很好了,生意好的时候,刚开始她不想上市,因为她又不缺钱,她又不懂上市,但是你要知道,做着做着,看到别人在上市,看到别人在做强做大,她受不了了,她也想上市,她也想做大,很多人是自己把自己忽悠死的。如果她要不想做强做大,她不会死掉。老干妈那个儿子接班之后,如果他不想做强做大,不想证明自己,他就不会改他家的配方,他就不会用廉价的原料,所以他也就不会现在这么被动。
所以2008年张兰就接受了著名的风投鼎晖的两个亿的投资,然后卖了十个点的股份,当时他的股值是19个亿,当时的鼎晖的代表是王功权,万通六君子之一,就和冯仑一伙创业的其中一伙计,后来还发生过一个著名的事件,就是他和他一个小情人私奔了,这伙计王功权是著名的投资人,他又是一个著名的诗人,很有情怀,很浪漫。
鼎辉进来,风投进来,这可不是很简单的事,风投在江湖上他是老江湖,老油条,你看你企业一般是接受投资人的款,一辈子也就接受个三笔五笔,你要知道这个投资人他一年就要见企业见上百家,而且他是全球的这个资本,它在这方面经验非常丰富,就相当于泡妞似的,你才泡妞一个妞两个妞,他一年就泡好几百个妞,就是关于如何保护它的利益这方面它非常丰富。
俏江南拿他这两个亿不是白拿的,鼎晖就和他签署了投资相关的系列条款,你比如回购条款,回购条款什么意思呢?你必须在2012年上市,就四年之后上市,如果你不上市,你必须按20个点的利息回购我的股份,那另外呢,就签了一个领售权条款,就是如果2012年到时候你上不了市,你又没有钱回购我的股份,那我就有权利把你的股份和我的股份一起卖掉,回购我的股份,那你说你怎么有权利卖我,你得先同意我有权利卖你,俏江南又签了领售权条款,就是我有权利和你一起把我们的股份卖了,还我的投资款,然后这还不算完,又签了清算优先权条款,就是当卖股份超过50%之后,就触发了公司的清算,清算不是破产之后再清算,随时都可以清算,他这个逻辑就是只要公司的股份发生了50%的变化,都视为清算,然后他这个清算优先权条款是什么意思意思呢?就是这个清算产生的钱优先还我的钱,即便是你的股份卖的钱也优先还我,当然还有一些董事会的条款,防稀释条款,竞业限制条款等等等,这些你都懂的,然后这个时候果然不出所料,融资之后,各种多米诺骨牌,恶性的这种条款开始触发,然后导致俏江南没落,张兰出局,净身出户。
主要的一个背景就是餐饮上市比较难,中餐呢他没有标准化,这是第一个,第二个呢,他原料的采购没有发票,第三个呢,它的产品销售没有发票,农产品是不要发票的,我们吃饭也不要发票的,她家公司的业绩真实性很难确认,这是主要的一个原因,当然也包括她的当时急剧扩张,也出现了一些产品品质的问题都有,所以这个2012年的一月份,证监会就把俏江南上市的IPO这个申请给否了,否了之后她就很被动,很无奈。
她和人家对赌2012年必须要上市,境内上市没办法的时候,她就被迫去境外上市,她就去香港上市,香港上市她就必须拆除境内上市的架构,从而搭建红筹架构,但是不巧她又碰到了当时的一个10号文件,要求是你不能以境内的身份在境外设立公司,再收购你境内的公司,这是不允许的,就是你不能再用返程收购,张兰就没有办法,那不能用自己的名义收购,那么我就改变身份,就是换一个外国人,然后再收购我自己的股份,那就规避了这个法律,因为我不是自己的人收购我,我以外国人的名义,所以她就跑到了加勒比海那个圣基茨那个小岛买了一个那个地方的国籍,这个当时搞得沸沸扬扬,然后紧接着2012年八项规定出台,对当时中高端餐饮造成了极大的打击,最终去香港上市也没有成功。
这时候就触发了刚才说的股份回购条款,回购条款就是2012年没上市,到2013年回购的话,这就一年20个点利息,那刚好五年,那就是将近100%的利息再给他,就是他投资2万,你再给他10万,这时候俏江南根本就没这么多钱,第二个和投资人签订的第二个条款就开始生效,就是你没钱回购我的时候,那我领售权条款开始生效,就是我有权利把你的股份卖掉,还我的投资收益。所以2013年的10月30号,我们从报纸上看到了这个欧洲私募股权叫CVC有计划收购俏江南的信息,你想下,你这个时候生意又不大好,又开始这么没落,你想卖股份哪有那么容易?
欧洲私募股权那也是江湖上的老流氓啊!欧洲私募股权CVC的逻辑就很简单,我取得逐步的控制权,就是我不能买你十个点20个点的股份,买完之后你鼎晖退出来,然后我当冤大头,他肯定不干,所以最终这时候怎么办?成交了一个协议,就是CVC回购的股份超过了50%,超过50%就触发了清算优先权条款,就超过了50%,所有的款鼎晖有权利先拿走,剩下的给张兰,如果剩不下来怎么办?剩不下来就没有了。你就可以理解为江湖上传说的就是张兰把俏江南卖了之后,还得把钱给人家,还得帮人家数钱,然后最终CVC完成了对俏江南的82%的股权收购,当时是股值大概有三个亿美刀,然后支付了他十来个亿,那个鼎辉拿走了10个亿,张兰拿走了12个亿,然后张兰就成了十几个点的小股东,80%多是卖给了CVC了。
但是你要知道CVC刚才我说过,他是更大的渣男,他才不会真金白银拿三个亿美金呢,他就拿了六千万美金,那剩下的那个钱从哪来呢?剩下的钱他把俏江南的股权做了质押,从银行借钱,从银行贷款,那是怎么还银行的钱呢?用俏江南将来挣到的钱,用俏江南的利润还银行的钱,就是我买,你怎么买呢?我先把你做抵押,然后从银行贷款买,那你说银行的钱怎么办?我用你未来的利润还银行,就相当于我想一分钱不花,把你给买了,所以最终是CVC只花了六千万刀买了俏江南82%的股份,然后剩下的钱用他的股权质押,包括未来的经营对赌来还银行利息的钱,但是刚才我说过,这个大渣男他可不是这么容易被骗的,所以他肯定应该和俏江南又签了对赌协议,当然你将来未来经营不好的时候,你没钱还我怎么办?应该CVC和张兰又签了业绩对赌,就是我保证我的经营状况不错,可以还银行的钱,他只有有了这个业绩的保证,他的股值才够三个亿,他能多少套现点,还能还鼎晖的钱,如果张兰不对赌业绩,承诺保证业绩。他的股值高不了,然后他这一赌就回来为下一步埋下了祸根。
所以2013年,CVC就向张兰支付的两个亿美刀,2014年的一月份,张兰在维尔京群岛成立了自己的离岸公司,陆续又将个人账户的钱转到这个公司的两个银行账户里头,CVC也当时冲昏了头脑,你要知道13年14年所有的高档酒店公款消费几乎是零,所以这个时候俏江南经营业绩严重下滑,他就没有钱还银行的钱,然后他又触发了和CVC的对赌条款,所以张兰你得用个人的钱来补偿我和银行的损失,然后CVC就要求法院冻结张兰的私有财产,其中包括就是刚才说的她在维尔京群岛成立的公司的那两个账户的资产,而且并得到了银行的支持。
为什么她这家公司股权做了信托,而且还能被人家给拿走呢?这就回到了什么叫信托?张兰犯了什么错误?
信托,信托本质上就是信任,托管就是我家族的财产包括股权委托给第三方叫受托人,张兰是委托人,信托公司叫受托人,就是既然你委托了给别人,这个事你就不要再管了,如果你要再管,这个就叫假信托,就相当于张兰的资产由信托来打理,就是由受托人来打理,谁受益呢?她和她的孩子们来受益,这个叫信托。所以这是规避将来的各种经营风险,债务风险,打破富不过三的非常好的手段。但是甘蔗没有两头甜,这个过程第一你得保证这个资产是干净的资产,第二个你得保证是真的信托,你不能假信托,把资产交给了信托,结果呢,你又想插手,你又想搞两把,那就成了假信托,假信托的被人逮住的话,那就不叫信托,那是你个人资产,那别人就有权利要,这个时候如果自己公私不分,这时就很被动,悲哀的就是应该是张兰不懂,张兰的律师也没告诉她,她动用了这两笔款,这个CVC要求冻结她的资产之后,两天之后,这个张兰又从她那个银行账户里转出了3000多万美金,那么这时候, CVC也抓住了证据,你这玩意儿是假信托,而且还去纽约买了一套公寓,所以这时候就被CVC抓住了这个漏洞,说你对这家信托的控制权太高,所以你是假信托,那部分的钱不属于信托,属于你的,然后你还我的钱,她给她的律师也专门发过一个邮件,说这个账户里的钱就是我的钱,你这不作死吗?你这既然是你的钱,你欠人钱你得还呀,然后CVC找到了证据,银行就判她还人家的钱,把权利没有交给信托,然后就成了虚假信托。新加坡高等法院说虽然资金在你信托名下,但是实际上还是被你控制,没有被信托控制,所以这部分钱不属于信托,属于你个人,你欠CVC的钱该还,所以背后还有一个就是信托必须得是你真正的资产,你不能有债务纠纷时候再信托,那人家也不认,所以这也是一种假信托,那侵害债权人的利益,这也不可以。
所以最终法院就判张兰必须支付CVC1.4个亿美金含利息,然后理由就是你是为了逃避债务和避税的目的而非法成立,不是严格意义上信托,还是被你自己控制,专业上叫控制权过高,张兰是随时可以变更和撤销,所以这是你的钱,不是信托的钱,所以他的离岸的信托被击穿,所以她的信托就失效了。
正常来说是你卖了股份拿到的钱,这个钱是干净的钱,你抓紧把他信托,你别动,那后来你对赌失败,那是企业经营上的事,和这个钱就没关系,结果她一动那个钱,你就不就麻烦了,那你欠人家钱你再还,最终还被判处了监禁一年。
我们只需要知道两个知识,第一,张兰和风投怎么打交道的,最终如何被风投一个一个地套上,还有一个,她的离岸信托为什么没有保护了他的个人资产,应该是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把这个信托给弄成假信托了,是比较悲哀的一个事儿。